重婚女子被判賠撫養(yǎng)費每月80 父親不滿判決金額持續(xù)上訴,!丁先生這些年既當爹又當媽,含辛茹苦將兩個女兒撫養(yǎng)成人,。為了向拋夫棄女并重婚的妻子討公道,,他一紙訴狀將其告到山西省臨猗縣法院,要求支付孩子撫養(yǎng)費10萬元,。然而,令丁先生沒想到的是,,縣法院最終只判了21444元撫養(yǎng)費,。他不服判決,一路上訴至運城中院,、山西高院,,但均被駁回。
丁先生今年51歲,,是山西人,,1993年與小自己4歲的王某結婚,婚后有了兩個女兒,,分別出生于1996年和2003年,。2007年初,妻子離家出走,,一直聯(lián)系不上,。2008年,,通過法院得知妻子起訴離婚,但法官判不準離婚,。后來丁先生才得知,,妻子當時已經懷孕,怕他知道后會反對離婚,。從那時起,,妻子再未回家,留下兩個年幼的女兒由丁先生獨自撫養(yǎng),。
2016年,,丁先生向當地法院起訴,要求女方支付孩子撫養(yǎng)費,,并發(fā)現(xiàn)她已重婚,。經過多次訴訟,,2022年,,丁先生向山西省臨猗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王某支付大女兒和小女兒共計21年的撫養(yǎng)費,共計100500元,。一審法院判決王某支付21444元撫養(yǎng)費,,丁先生認為這一數額過低,,提交了孩子上學的幼兒園,、初中出具的證明,,但二審法院仍維持原判,。丁先生繼續(xù)上訴至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結果依舊被駁回,。
2024年10月,,丁先生向山西省信訪局反映此事,,但信訪局告知應通過司法途徑解決,。丁先生無奈地表示,,時間跨度大,,經濟支出增長顯著,,判決金額偏離實際,太不合理,。女方從離家后再未撫養(yǎng)過孩子,對孩子的心理傷害和缺失無法用金錢彌補,。
根據多份判決,、裁定等材料,丁先生與王某于1993年登記結婚,,婚后初期感情尚可,,后因生活瑣事經常爭吵。2007年正月,,夫妻二人在天津做生意時吵架,,女方離家未歸,。2008年,,王某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但法院判決不準離婚,。之后,,王某離家外出,2012年在河北與他人結婚,,構成重婚罪,,被判拘役三個月。
11月6日,據濟南市槐蔭區(qū)人民法院:樊城與張小春經人介紹相識相戀,,于2016年5月20日登記結婚,,2017年12月20日生育一子笑笑。
2024-11-07 14:07:40男子不離婚也不養(yǎng)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