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上海市青浦區(qū)人民法院發(fā)布刑事判決書,公開了一起因懷疑同事“說壞話”而策劃綁架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汪某因懷疑前同事邵某在老板面前說壞話致其被辭退,,計劃綁架邵某并向其妹妹索要贖金。法院最終判處汪某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2萬元,。
汪某于2024年1月被老板辭退后,懷疑是邵某說壞話導致,,因此對邵某懷恨在心,。同年8月,汪某通過介紹認識了李某甲,、李某乙和翁某某,。李某甲提議把邵某綁了向汪某的前老板要錢,但汪某提出向邵某妹妹要20萬元,,并表示知道邵某妹妹不怎么用錢且膽子小肯定不會報警,。幾人還商定了如何分割贓款。
8月5日,,李某乙和翁某某告訴汪某李某甲走漏了風聲,,但汪某仍去租車并打算去邵某居住地看看。8月6日晚,,汪某開車接李某乙和翁某某一起到邵某家樓下,,進小區(qū)前他們將車牌卸下,汪某叫翁某某跟蹤邵某確認具體住址,。幾人決定假稱邵某車子被剮蹭將其騙下來實施綁架,。當天晚上,汪某坐在車里,,李某乙和翁某某與邵某談賠償事宜聊了半個多小時,,聊完后二人上車離開。李某乙和翁某某在供述時表示,,汪某曾示意他們二人動手進行綁架,,但由于他們不敢而失敗。
被害人邵某回憶稱,,汪某是其老板的司機,,因為偷老板的茅臺酒被開除。她之前只和汪某有工作上的接觸,,是普通同事關系,,汪某被開除也與其沒有任何關系。2024年8月6日21時30分左右,,邵某駕車回到暫住地,,回家準備摁電梯時發(fā)現(xiàn)身后跟了一名黃色頭發(fā)的男子。該男子與邵某一起進了電梯,,但一直沒有摁樓層按鈕,。邵某感到害怕,進房間前看到電梯已經往下走了,。當晚10時30分左右,,她接到一個陌生電話,稱其車輛被碰擦,,讓她下樓處理,。在停車處,邵某碰到兩個年輕男子,,其中一個就是電梯里的黃頭發(fā)男子,,對方車輛是一輛未上牌的白色本田,。雙方查看車況并協(xié)商賠償事宜約40分鐘,最后邵某添加了對方微信,,約定第二天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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