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某還稱,,鉗,、撬棍、手電筒都是偷牛常用,,曾某、王某兩人共有,。次日,,曾某、王某和他就打車去交易孩子,。先有兩個女的來看,,逗了逗孩子。隨后,,他和曾某去買家蘇某的父母家,,王某留在車里。對方最初不相信孩子是呂某和他人所生,,還要走了他的身份證,。三人要價30000元,對方說沒那么多錢,,后來說到28600元,。最后,曾某,、呂某在一份合同書上簽了字,。
王某當庭表示認罪,但稱自己沒有參與預謀,,也不知道踩點的事,;搶孩子當天,是曾某,、呂某開車到家里拉他,。他以為是偷牛,當天自己喝了酒,,坐在后座打盹,,到地方了才被告知“搶個孩子”,。不過,王某承認,,案發(fā)前有一次曾某提過一嘴“搶小孩”,,他說這事比較嚴重,具體自己怎么說的記不清了,。自己當時就走了,,也沒在意這句話。
王某還稱,,動手前并未商量作案計劃,。誰先翻進院墻記不清了,自己沒翻,。其否認曾拿撬棍威脅姜甲儒奶奶,,稱未和孩子爺爺奶奶沖突。王某甚至稱,,姜甲儒爺爺拿掃帚還是什么拍打自己,,自己未還手。他只拿了一個手電筒,,孩子不是他抱的,,從進去到抱走孩子,也就三分鐘,。
庭審中,,曾某不認罪。其稱,,案發(fā)時,,自己因偷牛案發(fā)在逃,根本沒有去過肥城市,,未參與搶孩子,。自己和妻子均不清楚孩子的來歷。不過,,曾某承認認識王某,,孩子也確實是他介紹賣給蘇某夫婦的。但他不清楚孩子來歷,,是聽另一人胡某說其有個朋友和他人生了個男孩不想要了,。交易孩子時,呂某稱是孩子父親,,此前他并不認識呂某,。
曾某稱,自己未分錢。28600元是怎么分的,,誰分了多少,,他不清楚。與姜家同村的袁某,,當庭表示不認罪,。庭審顯示,袁某多次接受警方訊問,,均不認罪,。庭審中,袁某稱,,自己是被“利用”了,,對搶孩子不知情也未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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