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一審查明,,在婚房內男方不顧女方反對,,強行與被害人發(fā)生了性關系,。同年12月25日,一審認定被告人違背被害人意志,,構成強奸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其當庭提出上訴,。2025年3月25日,,該案刑事、民事二審開庭審理,,未當庭宣判,,女方未出庭。男方曾在二審庭上質疑雙方是否有發(fā)生實質性性關系,,對此檢方仍認定是有發(fā)生,。
在一審判決時,席某某與女方母親吳女士的一段錄音被作為重要證據,。錄音中,,女方母親詢問“你們訂婚是不可否認的事實吧”,席某某肯定回復,,對方追問“你對吳某某進行強暴也是不可否認的事實吧”,,席某某回復“噢噢”。對于這段錄音,,鄭女士稱,席某某在二審法庭上解釋,,當時沒有反駁,,主要是出于對女方長輩的尊重,并非認罪,。
2024年3月28日,,陽高縣人民法院一審審理宣判稱,經查明2024年1月31日,,女方將彩禮款10萬元和戒指退還至婚介服務部,。婚介服務部工作人員于當日通知鄭女士取回前述財物,,但其拒絕領取,,仍堅持提起訴訟。后來,,這筆彩禮被放在了社區(qū),。鄭女士表示,,堅持通過訴訟要回彩禮,是為了防止再產生糾紛,。
山西大同“訂婚強奸案”的刑事與民事二審將于4月16日公開宣判,。在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附近的一家賓館里,鄭女士回憶起兒子被羈押的711天,,不禁淚流滿面
2025-04-16 08:36:27訂婚強奸案男方母親發(fā)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