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席某某強奸上訴案及所涉婚約財產糾紛上訴案的審判長表示,,與婦女發(fā)生性行為不能違背其意志,與雙方是否訂婚沒有關系,。鑒于網上存在大量不實信息,,法院在法律規(guī)定范圍內最大限度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事實,。二審宣判后,,法院在保護雙方隱私的前提下,及時向社會通報案件中可以公開的信息,,保障公眾知情權,,增加司法透明度,主動接受社會監(jiān)督,。席某某的母親作為辯護人,,多次擅自把涉及被害人個人隱私的信息發(fā)布到網上,侵犯了被害人隱私權,,二審期間法院依法對其進行了訓誡,。
有網絡傳言稱女方借婚姻索財,涉及騙婚,,而且對席某某定罪的關鍵證據只是一段電話錄音,。審判長澄清道,女方家人未以報警相要挾索取財物,。另查明,,被害人沒有婚史,通過婚介機構兩次相親,,第一次未成功,,沒有涉及彩禮,第二次即與席某某相親,,不存在騙婚情形,。此外,,席某某在與女方家長通話時承認強暴,但這段錄音并非定罪的唯一證據,。
該案審判長稱,,曾考慮通過適用緩刑促進雙方當事人盡早回歸社會生活。依照法律規(guī)定,,二審法院委托社區(qū)矯正機構對席某某的社會危險性和對所居住社區(qū)的影響進行調查評估,。席某某父母接受評估機構調查時表示不同意對席某某判處緩刑,不接納,、不配合監(jiān)管;社區(qū)矯正機構認為,,席某某不認罪悔罪,,未取得被害人及其家人的諒解,不符合社區(qū)矯正要求,。二審庭審中席某某也拒不認罪,,因此不符合適用緩刑的法定條件。
日前,,山西省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席某某強奸上訴案及所涉婚約財產糾紛上訴案。由于該案為不公開審理案件,,一審宣判后,,法院在法律規(guī)定范圍內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事實
2025-04-16 11:41:39訂婚強奸案被告人母親被訓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