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供水企業(yè)2名內鬼被判!近日,湖南省湘潭市湘潭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兩名利用職務便利以調表方式為用水單位“優(yōu)惠”水費,,非法侵占公司財產的歐某某和張某某,,分別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歐某某和張某某在湘潭京湘供水有限責任公司工作多年。2022年下半年的一天,,他們在與用水單位的工作交流中得知對方希望獲得水費“優(yōu)惠”,。盡管沒有相關政策支持,兩人表示有辦法實現(xiàn),。因貪念作祟,,從2022年下半年至2023年下半年,他們通過調整用水單位入戶水表數值和后臺系統(tǒng)數據等方式,,為兩家用水單位核減水量64405.37立方米,,共計侵占京湘供水公司301417.13元,兩人從中分得10余萬元,。
案發(fā)后,,歐某某和張某某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認罰,,將共同侵占的301417.13元歸還給京湘供水公司,,獲得了該公司諒解,最終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檢察機關在案件審查過程中,,通過對證據的認真分析,準確認定了兩人的犯罪事實及法定,、酌定量刑情節(jié),提出確定型量刑建議,,有力打擊了侵犯企業(yè)合法權益的行為,。此外,檢察機關還將警示教育課堂搬到法庭,,通過對歐某某和張某某行為的剖析,,以案釋法,警示旁聽庭審的湘潭京湘供水有限責任公司全體成員,,深刻認識到職務犯罪對個人,、家庭及企業(yè)、社會的危害,。同時,,向企業(yè)提出了健全內控體系、強化監(jiān)管機制、加強隊伍建設等方面的建設性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