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湖北省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光大信托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閆桂軍受賄、違法發(fā)放貸款,、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一案,。
荊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2年下半年至2021年,,被告人閆桂軍利用擔任光大銀行寧波分行黨委書記,、行長,,光大銀行公司業(yè)務部總經理,,光大金控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總裁,,光大興隴信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黨委書記、總裁,、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貸款審批、業(yè)務發(fā)展和入職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1171萬余元,。2016年5月至2020年2月,閆桂軍在擔任光大信托黨委副書記,、黨委書記,、總裁、董事長期間,,明知相關公司不符合貸款條件,違反法律規(guī)定,,指使下屬辦理并違規(guī)審批,,促使相關信托計劃等項目通過評審,向相關公司發(fā)放貸款共計63.9億余元,。2020年5月至7月,,閆桂軍在擔任光大信托黨委書記、董事長期間,,違反國有資產轉讓監(jiān)管規(guī)定,,擅自批準將某公司戰(zhàn)略配售股票收益權以遠期方式轉讓給不具備戰(zhàn)略投資資格的相關自然人。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違法發(fā)放貸款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追究閆桂軍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jù),,被告人閆桂軍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fā)表了意見,,閆桂軍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這是官方首次披露,,閆桂軍已被查。光大興隴信托有限責任公司是2014年5月經中國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現(xiàn)更名“國家金融監(jiān)督管理總局”)批準,,由中國光大(集團)總公司(2014年12月更名為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在原甘肅信托基礎上重組成立,,光大集團為控股股東占比51%,甘肅省國有資產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占比23.42%,,甘肅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占比21.58%,,天水市財政局占比4%。該公司是光大集團金融板塊中與銀行,、保險,、證券并列的核心子公司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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