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河北省廊坊市廣陽區(qū)市民王萍收到了廣陽區(qū)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書。法院認為本案不屬于經濟糾紛案件而有經濟犯罪嫌疑,,因此駁回了原告王萍的起訴,。
裁定書中提到,原告根據其銀行賬戶存款金額的實際變動情況及被告拒絕筆跡鑒定的事實,,變更了訴訟請求金額,。法院審查后認為此案涉及經濟犯罪嫌疑,依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最終裁定駁回原告的起訴,。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原審一審判決書載明,,自2014年4月2日起,,被告廊坊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永興路支行多次從王萍處借款,用于企業(yè)短期資金周轉,。截至起訴之日,,被告尚欠原告借款本金逾1.125億元及相應利息未償還。原告多次催要無果,。
法院審理認為,,原告按照時任行長楊娜的要求將款項轉入案外人賬戶,且《借款協(xié)議》上有法定代表人簽字和公章,,可以推定借貸關系成立,。被告辯稱部分轉賬與己無關,但法院認為作為金融機構,,被告在內部管理上存在過錯,,應承擔還款責任。
原審一審判決原告勝訴,,要求廊坊銀行永興路支行償還全部本息共計1.12515億元及相應利息,。然而,廊坊銀行不服提起上訴,,2024年4月,,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撤銷了廣陽區(qū)人民法院的判決,發(fā)回重審,。2025年6月,,案件再次在廣陽區(qū)人民法院進行了一審重審。
據了解,,事發(fā)后,,廊坊銀行相關負責人承認楊娜存在違規(guī)行為,并于2017年7月將其開除,。目前,,永興路支行的負責人已從楊娜變更為王永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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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4 20:33:52女子借親朋好友3700多萬未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