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1年離婚40萬陪嫁判共同財產 高調曬陪嫁的法律風險,!案件回顧:婚禮上的“天價陪嫁”,,離婚時竟要對半分,?
2023年1月,山東蒙陰縣的徐某(女)與胡某登記結婚,。同年3月,,兩人舉辦婚禮,,徐某的母親在婚禮現(xiàn)場高調展示了一塊公示牌,,上面寫著:“陪嫁40萬元及轎車一輛”,。然而,這段婚姻僅維持了1年多,,2024年10月,,徐某起訴離婚,并要求法院確認母親贈與的40萬元和轎車屬于她的個人財產,。
爭議焦點在于:
女方認為母親在婚禮上的公示牌已明確是“陪嫁”,應認定為婚前財產或女方個人財產,;男方則反駁稱陪嫁發(fā)生在婚后,,且公示牌未寫明“僅贈與徐某”,應視為對夫妻雙方的共同贈與,。最終,,法院判決40萬元和轎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需依法分割,。
網(wǎng)友對此反應強烈,,有人評論道:“婚禮上高調曬陪嫁,離婚時卻要分一半,?這操作太坑了,!”還有人調侃說:“以后結婚是不是得讓丈母娘寫個‘僅贈女兒’的聲明?”
法律解析指出,,關鍵在于時間點和證據(jù),。如果陪嫁是在領證前給予且明確是給女方個人的,通常認定為女方婚前財產,;而本案中陪嫁發(fā)生在婚后,,且公示牌內容模糊,無法證明當時有“僅贈女方”的意思表示,。此外,,徐某母親在訴訟期間才出具書面說明,但缺乏其他客觀證據(jù)佐證,。根據(jù)《民法典》規(guī)定,,婚姻存續(xù)期間獲得的贈與除非贈與人明確表示“僅給一方”,,否則視為共同財產。主張個人財產的一方需提供充分證據(jù),,否則法院按共同財產處理,。
類似案例顯示,婚前給的陪嫁并明確個人歸屬較為安全,,而婚后給的陪嫁無特別約定則風險極大,。為了確保陪嫁不被分走,建議婚前簽訂協(xié)議明確歸屬,,資金流向要清晰,,如婚前轉賬備注“僅贈與女兒個人”并單獨開卡存放?;槎Y上展示陪嫁牌雖常見,,但法律只認書面證據(jù)。因此,,如果真要公示,,建議直接在牌子上寫明:“僅贈女兒XXX,與配偶無關,?!?/p>
徐某的案例提醒即將結婚的人,高調曬陪嫁可以,,但法律只看證據(jù),。婚前協(xié)議不僅不傷感情,,反而能讓婚姻更純粹,。正如網(wǎng)友所說:“婚姻法不會因為‘儀式感’而改變規(guī)則,你的‘以為’和‘法律認定’可能是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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