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房租支出應該抵扣個稅,。如果房租可以納入個人所得稅的可抵扣項,也會有一部分人尋找租房,;
第三,、不要建設太多的公共租賃房,以及太多的保障性住房,。政府的保障范圍應該主要限于低收入群體,,保障的方式應該以貨幣,特別是應該發(fā)放租房券,。北京去年年底出讓了幾塊土地,,但最后都搞成了開發(fā)商自持,,這顯然是要開發(fā)商出租。在房租價格相對于房價沒有太高收益的情況下,,開發(fā)商會把毛坯房裝修了出租,?出臺這樣的政策究竟有沒有做過調研?
回到房價和租金,。我必須說明,,中國的房價和房租其實都偏高。在美國,,衡量房價是否合理的標準之一,,就是一個家庭是否把家庭收入的30%以上用于住房支出。按照這個標準,,中國很多人不僅僅把假體收入的100%用于住房支出,。而且還要捆綁好幾代人的收入。房價之不合理不言自明,。
然而,,當房價與教育資源捆綁的時候。房子的價值當然不僅僅是房子,。因此,,“房子是住的,不是炒的”,。這個目標要兌現(xiàn),,不僅僅要抑制炒房的,更要把買房和孩子入學等脫鉤,。否則,,說房子是用來住的,很顯然不能解釋學區(qū)房為什么那么搶手,。
所以,,上一篇文章就提醒,孩子很快要入學的,,就不要考慮價格的漲跌,,因為這不是一個經(jīng)濟問題,這是一個很缺德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