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知識產權遭侵權,如何有效保護,,并及時獲得符合市場價值的賠償?這是廣大創(chuàng)新企業(yè)最為關注的。
對此,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通過實踐精細損害賠償計算和明確證據保全條件,,顯著提升了技術類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懲戒力,、合理性和有效性,。
損害賠償如何實現精細計算?深圳光峰公司與廣州德浩公司等“投影機”專利侵權糾紛案,,明確了被訴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進行精細化計算的方法,、依據和標準。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在認定德浩公司侵害光峰公司專利權基礎上,,在被訴侵權人提交了符合常理的可以合法信賴真實性的獲利金額證據前提下,,首先區(qū)分侵權人是否以侵權為業(yè),非以侵權為業(yè)的適用營業(yè)利潤率計算,;對于超低利潤產品甚至負利潤產品根據正常利潤產品合理計算其利潤率,;侵權產品系另一產品零部件時綜合考慮專利密度、價值權重,、避免堆疊等因素,,主要以被訴整機產品本身的價值、涉案專利價值,、涉案專利技術方案制造的產品組件在實現整體產品利潤率中的貢獻度為考慮依據,,確定適宜的專利貢獻率。
探索侵權獲利的精細化計算方法,,就是要使賠償數額更貼近市場真實,,讓受害者得到與知識產權“等價”的價值補償。
“高起點,、高標準,、高水平,、國際化”,這是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與生俱來的特質,。
近兩年來,,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積極參與知識產權領域的國際合作與競爭,切實維護國家安全,,提升國際影響力,。其中,推進我國知識產權有關法律規(guī)定域外適用,,完善跨境司法協(xié)作安排,;豐富在我國開展禁訴令的司法實踐,通過案件審判確認適當聯系地的管轄權原則,,進一步明確司法規(guī)則,。
營造良好營商環(huán)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