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地方高度重視審計發(fā)現問題的整改工作,,堅持邊審計、邊整改,。截至2016年4月底,,17個省份已追回資金5784.94萬元、補發(fā)待遇59.03萬元,、退回多收保險費186.63萬元、補報欠費金額1107萬元,,其他問題正在進一步整改中,。
曝光臺
2013年至2015年,,武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14家下屬單位將工傷保險基金4703.95萬元,,用于人員經費、辦公經費等支出,。
2013年至2015年9月,,云南省社會保險局多征收99家單位工傷保險費4332.6萬元。
九,、《審計署關于883個水污染防治項目審計結果》指出:
397個水污染防治項目沒有達到預期效果
對水污染防治及相關資金的審計查明,,有176.21億元財政資金未能有效使用,。至2015年底,,中央財政下達18個省份水污染防治相關資金中,有143.59億元結存在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未及時撥付到項目單位,,其中4.22億元滯留超過2年,;12個省份的地方主管部門和項目單位閑置資金29.28億元,其中9.4億元閑置3年以上,;5個省份由于前期準備不充分,、決策不當等造成水污染防治相關資金損失浪費2.69億元;6個省份的9個項目單位通過編造虛假申報資料,、報大建小等方式違規(guī)套取資金6531.57萬元,。
此外,審計結果指出,,有397個水污染防治項目沒有達到預期效果,。至2015年底,有276個(占31%)項目因前期準備不充分,、配套設施不完善,、資金支持不到位等未按期開(完)工;有121個(占13%)已完工項目因市場變化,、論證不充分等未能及時發(fā)揮效益,。
十、《國務院關于2015年度中央預算執(zhí)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指出:
重大違紀違法問題呈現四大特點
國家審計在反腐敗中發(fā)揮重要作用,,今年審計工作報告也揭示出一些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審計署政策研究室負責同志在就今年的審計工作報告答記者問時表示:對審計移送的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審計工作報告歸納了四個特點,,就是濫用行政審批和國有資產資源管理等公共權力謀取私利,、基層管理人員內外勾結“一條龍”式造假騙取套取財政專項資金、金融機構和有關企業(yè)工作人員非法利用內幕信息牟利,、借助網絡技術手段實施非法集資等活動的問題比較突出,。
對國有企業(yè)的問題,審計工作報告反映對企業(yè)追責問責制度機制不夠健全,,有關部門對近年審計反映的企業(yè)失職瀆職,、違反相關政策規(guī)定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等造成損失問題,未有效履行督促整改,、追責問責,、報告公告等職責,未明確企業(yè)重大損失確認和追責問責標準,,主要依靠企業(yè)自行追責問責,,造成監(jiān)督約束弱化,以致有的問題屢審屢犯甚至積聚,。對此,,審計工作報告提出了“強化問責和公開,健全審計查出問題整改長效機制”“主管部門應加強監(jiān)管,,把審計結果及整改情況作為考核和獎懲的重要依據”“被審計單位主要負責人應切實履行整改第一責任,,及時糾正違紀違規(guī)問題,完善相關制度,,防止同類問題再次發(fā)生”“被審計單位應將整改結果向同級政府或主管部門報告,,及時向社會公告”等建議。(姚冬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