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在前面:
各地網約車新政,,只要沒有偏離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yè)健康發(fā)展的指導意見”的頂層設計,有再多不同,,都屬于合理的,。
說到底,這本身就是“地方差異”,,一線城市和二線城市有差異,,二線城市和三四線城市有差異,城鄉(xiāng)也有差異,,這原本就是基本國情,。
北京、上海等超大城市對網約車數量,、人員管控嚴格,,成都、杭州對網約車數量,、人員相對寬松,,都是根據自身城市特點決定,本身無可厚非,。
就像不能要求成都和北京實施完全相同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一樣,,也不應苛責北京應和成都實施相同的網約車準入條件。
10月8日起,,包括北京,、上海、天津,、重慶等直轄市,,深圳、汕頭等特區(qū),,廣州,、杭州等省會城市以及寧波等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相繼發(fā)布本地的網約車新政細則征求公眾意見,。
截至目前,,部分城市的征求意見期限已經屆滿,部分城市的征求意見稿剛剛發(fā)布,,還有部分城市的征求意見稿尚未發(fā)布,。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立法法》規(guī)定,,目前已經或正在發(fā)布征求意見稿的城市,,基本都擁有地方性法規(guī)或規(guī)章的地方立法權限。
也正因為如此,,各地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的“網約車”行政細則,,成為各方爭議或評論的焦點,那么,,在這些討論或爭論,,都有哪些荒謬觀點呢?
謬論一:地方網約車新政規(guī)則,,違反上位法規(guī)定
該觀點主要針對部分城市在駕駛員準入條件中是否有“本地常住人口”限制或要求,。
很多人認為,各地對當地網約車駕駛員設定“本市常住人口或戶籍”限制或要求,,違反上位法規(guī)定,。
首先,各地制定當地網約車新政細則的行業(yè)上位法依據主要是《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yè)健康發(fā)展的指導意見》和交通運輸部等七部委聯(lián)合制定的規(guī)章《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
其次,,由于各地后續(xù)出臺的網約車新政可能會以地方性法規(guī)或規(guī)章名義發(fā)布,,其立法依據則相應涉及到《立法法》。
最后,,由于此前很多城市已經有關于出租車行業(yè)管理的地方性法規(guī)或規(guī)章,,結合出租車行業(yè)改革需要,將出租汽車區(qū)分為巡游和網絡預約兩種運營模式,,需要比照,、參考或同步修訂各地的出租車管理條例或辦法,確保兩種出租汽車運營模式實現(xiàn)準入平等性和運營差異化等,。
因此,,評價網約車新政是否違反上位法,需要綜合來看,。
比如對于有關網約車駕駛員“本地常住人口”的要求,,一方面,此前很多城市對于出租車駕駛員就有相同要求,,網約車作為出租車的一種服務形式,,提出類似要求并無不妥;另一方面,,從出租客運服務來看,,屬于“本地常住人口”的駕駛員,對路況及各地交通管理措施更加熟悉,,能更好的為乘客提供出行運輸服務,。
很多人可能會說,網約車駕駛員借助“導航軟件”就可以克服“路況不熟”的問題,。
事實上,,從過去一段時間,滴滴,、易到,、神州等打車平臺運營情況和乘客體驗來看,很多非常住人口的駕駛員,,即使在導航軟件幫助下,,路線選擇也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體驗確實不好,。
因此,,從保障合法網約車為當地乘客提供更加快捷、高效的出行服務,,部分城市設定“常住人口”需要并無不妥,。
更重要的是,目前很多城市,,比如北京,、上海本身都有人口規(guī)??刂频墓芾硪?,對于不屬于當地大力發(fā)展的網約車服務,,對駕駛員提出“常住人口”需要,也有助于管控人口流動趨勢,。
謬論二:地方網約車新政施行,將使各地“黑車”回潮
這是地鐵立水橋站附近的公交車站,,在非上下班高峰時段,已經開始在公交站牌右側排起“長龍”,,這些車有單接的時候,,就是滴滴快車、專車,,沒單接的時候就是傳統(tǒng)“黑車”,。值得一提的是,滴滴等平臺高速發(fā)展的同時,,這個“長龍”也越來越長,,差不多車尾到車頭能有半站地的距離,使得該路段擁堵頻次不斷增多,。
針對各地的網約車新政細則,,鑒于部分城市提出了“X籍X牌”的管理要求,很多人擔心說,,此舉會導致“黑車”回流,。
首先,需要強調的是,,即使是滴滴等打車軟件頂峰補貼階段,,北京等城市的“黑車”數量或規(guī)模并沒有減少,而是呈現(xiàn)增加趨勢,。
簡單說,,在滴滴等打車軟件瘋狂補貼時,不僅吸引了當地原有的“黑車”接入平臺,,更是對類似北京、上海等超大城市的周邊城市私家車產生“黑洞效應”,,使得越來越多的非當地牌照的車輛涌入城市,,接入滴滴等平臺,提供網絡預約叫車服務,。
在新規(guī)施行前,,滴滴等打車平臺上的各類專車,、快車本身就都屬于非法營運車輛,也就是民眾所說的“黑車”,。
其次,,即使按照國務院有關出租車深化改革的指導意見,出租汽車的定位是“城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補充”,,需要“根據城市自身特點、交通需求,、道路資源承載能力,、環(huán)境保護等因素,適度發(fā)展出租汽車,?!?/p>
網絡預約出租車作為出租車的一個子集或組成部分,其本身在城市交通出行中當然不應跳出“補充地位”和“適度發(fā)展”的框框,。
因此,,不論各地如何確定網約車新政的細則,“適度發(fā)展”和“組成部分”是不應被突破的“紅線”,,至于各地“適度發(fā)展”的“度”應該如何把握,,應由各個城市按照自身特點等綜合確定。
但是不論如何確定,,目前接入到滴滴等平臺的各類車輛,、司機,都有一個“去庫存”的過程,,最終“轉正”取得合法身份的數量一定是有限的或少數的,。
因此,從這個大的方向來看,,各地的網約車新政細則只要沒有違法的情形,,是對車輛和司機采取“市場調節(jié)”方式通過供需間接管控數量,還是通過“X籍X牌”方式管控數量,,可由各個城市自主決定,。
謬論三:網約車新政細則將出現(xiàn)“打車難”、“打車貴”問題
“打車難不難”,,并沒有統(tǒng)一的認定標準,,除去司機“挑活”問題外,本身是一個個體感知差異分化的問題,。
此外,,此前之所以出現(xiàn)所謂出租車“打車難”問題,歸根到底涉及到:信息不對稱,、瞬時需求過大及巡游攬客方式的局限性等,。
事實上,,自從網絡預約叫車的方式出現(xiàn)以來,“打車難”問題已經沒有那么突出了,。
而按照國務院深化出租車改革指導意見頂層設計,,各地還會增加一定數量的正規(guī)網約車。
因此,,借助出租車巡游和網絡預約分類運營,,借助網絡預約叫車方式,“打車難”問題可以得到很好的緩解,。
當然,,即使是滴滴等補貼頂峰時期,遇到大雨等惡劣天氣,,打車依舊很難,。這也說明“打車難不難”,,既是個體感知差異化的問題,,也是一個瞬時供需平衡的問題。
至于“打車貴”問題,,更是一個偽命題,。
一方面,即使在網約車新政細則出臺前,,滴滴,、神州、易到等打車平臺的出行定價本身就較高,,乘客覺得便宜是特定階段的補貼造成的錯覺,。
另一方面,網約車新政細則出臺,,網約車服務市場不會只有滴滴一家平臺獲得合法資質,,從市場競爭的角度來看,雖然定價可能會高于出租車,,但是,,通過市場參與者的充分競爭還是會降低乘客的出行費用。
因此,,出行費用貴不貴,,與網約車新政細則出臺與否沒有必然關系。
謬論四:網約車數量越多,,乘客出行效率越高
表面上看,,乘客在補貼高峰期打車響應率很高,但是,,出行的效率卻并沒有大幅提升,,因為車輛規(guī)模擴大,,使得城市的擁堵情況只會更加惡化。
更重要的是,,根據《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條規(guī)定,,各地應“根據城市規(guī)劃合理控制燃油機動車保有量”。
因此,,《大氣污染防治法》和各地的大氣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規(guī),,是各地對小客車實施總量控制的立法依據。
簡單說,,在北京,、上海等城市,對于本地常住人口家庭購買小客車實施總量控制的前提下,,滴滴等打車軟件,,通過所謂補貼,吸引周邊城市的私家車駛入這些城市,,提供網約車服務,,實際上是變相增加了當地的機動車保有量,讓當地對小客車總量控制的管理努力和居民家庭的犧牲,,直接“打了水漂”,。
值的一提的是,對于屬于真正意義上的“共享經濟”的各地“拼車,、順風車”指導意見,,對于盤活各地存量私家車的運力,激發(fā)更多車輛參與拼車,、順風車等合乘促進作用,,似乎淹沒在各種爭論之中,則令人十分費解,。
似乎大多數人只關心能產生商業(yè)回報的網約車管理,,而對于真正意義上的共享或免費出行的順風車、拼車,,則有點漠不關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