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此同時,部分人為征地拆遷補償索價過高而導致被征地拆遷方,、開發(fā)建設方與當?shù)亟洕鐣l(fā)展“三輸”的案例已經為數(shù)不少,,而且還在日益增多,無論是東部發(fā)達地區(qū)還是中西部欠發(fā)達地區(qū),,都不例外,。一些建設項目因過高的征地拆遷補償而撤銷或爛尾。
勞動是一切財富的最終源泉,;在征地和拆遷中,,被征地拆遷方并沒有為建設直接付出勞動,征地和拆遷補償歸根結底是非農產業(yè)生產者及其消費者,、商品房購房者、城市新移民向失地農民和拆遷戶的財富轉移,,這種財富轉移規(guī)模過大,,無異于對非農產業(yè)生產者及其消費者、商品房購房者,、城市新移民等群體的壓榨盤剝,,在經濟方面的負面效果自不待言,,而且必然因其不公而造成社會矛盾。
在現(xiàn)實生活中,,在經濟發(fā)達的移民移入地,,源于拆遷補償過高的本地人與新移民、外來工之間的經濟利益沖突已經明顯上升,。與外來移民,、特別是外來勞工必須勞心勞力以求站穩(wěn)腳跟不同,本地居民因占有先天地利而能獲得較多資本增值收益,,特別是土地,、房產增值收益;其它條件相同,,本地居民往往更容易獲得相對輕松的崗位,。
這種局面有其必然性與合理性,在中國文化背景下,,假如外來工能夠得到合理的待遇,,能夠看到向上提升的希望,他們也不會對此抱怨太多,;但假如本地居民無需勞動即可獲得的資本增值收益太多,,而外來工待遇又不合理,看不到向上提升的希望,,窮畢生之力也無望圓住房夢,,這種經濟利益之爭就會浮現(xiàn),本地居民和新移民,、外來工之間的裂痕由此產生并凸顯,。接納外地新移民最多的廣東省近年之所以連續(xù)發(fā)生本地居民與外來工之間的暴力沖突群體性事件,根源即在于此,。
經歷了60余年國內和平,,許多人淡忘或忽視了人口流動所潛藏的社會沖突風險,只看到了其中的經濟利益,,但風險不會因人們的淡忘和漠視而消失,。
歷史和現(xiàn)實經驗告訴我們,無論大規(guī)模人口流動有多少好處,,當?shù)赝林托乱泼裰g的土客籍之爭都是其難以完全消除的副作用,,經濟利益矛盾和生活習慣、方言的差異,,都有可能引燃沖突,,有時還會爆發(fā)到相當嚴重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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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驗
清末咸豐,、同治年間兩廣土客大械斗就曾延續(xù)十余年,,死亡上百萬,。甚至在朱毛紅軍開拓井岡山革命根據(jù)地的過程中,,也不得不分出許多精力料理棘手的土客籍之爭問題,;在毛澤東1928年11月25日寫給中共中央的報告《井岡山的斗爭》中,,就專門提到了這個問題。
為了遏制和防范土客籍之爭,,歷代政府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有時不惜為此付出較大經濟代價。
明朝開國之君朱元璋一方面由政府組織進行了大規(guī)模移民開發(fā)戰(zhàn)亂荒廢地區(qū),,一方面實施了嚴格的戶籍制度,;清朝康熙、雍正年間曾限制開礦,,除個別省份外,,其它省份只準本地貧困居民繼續(xù)開采已經開發(fā)的礦山,嚴禁外省人或本地富裕居民開采,,違者重處,,其主要目的之一就是遏制地方豪強勢力擴張,并避免爆發(fā)土客沖突,。
今天,,也正是由于存在上述利益沖突,妨礙了我們放松戶籍管制,、實現(xiàn)遷徙自由,。因為在這種情況下,假如我們又在“遷徙自由”之類正義口號下一步到位地放松,、取消對流動人口的管理,,其結果必然是現(xiàn)代的土客籍利益沖突更加激化,致使本地居民與外來工之間收入差距拉大,,經濟利益矛盾加劇,,心理鴻溝也會加深。
鑒于我國已經步入新的大規(guī)模人口流動時期,,在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中,,同2000年人口普查相比,居住地與戶口登記地所在的鄉(xiāng)鎮(zhèn)街道不一致且離開戶口登記地半年以上的人口增加11700萬人,,增長81.03%,。這個問題已經具備了不容忽視的全國性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