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說最近這條容易被忽略的重要新聞之前,,先問一個簡單的問題:法官,,是干什么的?
那還用問,?斷案啊,。
之所以有這個問題出現(xiàn),是因為最近不太顯眼的一則新聞:最高法專門下發(fā)一則《實施辦法》,,給各級法院工作人員列出了諸多“嚴禁”的工作內容——比如招商引資,、提前介入土地征收房屋拆遷,,等等,。
在這個看似不起眼的文件背后,是一個長久以來亟待解決的真問題——法院,,到底承擔著什么樣的職責,?
職責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的解釋,“法官是依法行使國家審判權的審判人員”,。法官的職責,,除了履行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職責,主要是依法參加合議庭審判或者獨任審判案件,。而諸如院長,、副院長、庭長,、副庭長等職務,,還應履行“與其職務相適應的職責”。
不過,,稍稍了解法院工作的人都知道,,法官,尤其是基層法官干的事情,,遠不止這些,。
比如招商。
據(jù)微信公號“俠客島”2月9日消息,,2013年下半年,,有這樣一條地方新聞:《項城法院院長趙振勇深入市法院招商引資項目工地進行調研指導》,。
據(jù)了解,這個名為“10萬平方米標準化廠房”的項目,,占地約130畝,,總投資3億元,是項城2013年“雙十五”重點工程建設項目之一,,由項城東方辦事處,、公路局、市法院聯(lián)合引資,。
新聞還說:“針對未遷移的墳頭問題,,趙院長與東方辦事處有關人員共同研究,在一周內必須協(xié)商好,,完成遷移,;針對個別村民影響施工的問題,趙院長與東方辦事處,、派出所共同研究,,做好溝通協(xié)調關系,如不聽勸阻,,與公安等部門配合予以打擊,。”
這不是特例,。稍一檢索,,就會發(fā)現(xiàn)不少類似新聞——
2016年9月19日,安徽省淮北市中級人民法院招商項目,,一個縣煤化公司“循環(huán)用電站”舉行奠基儀式,,投資額逾1.2億;
2015年3月,,云南永善法院為幫助茂林鎮(zhèn)冷米村脫貧致富,,經(jīng)該院牽線搭橋,一農業(yè)公司與該村簽訂了2000余畝農作物收購合同,;
2012年7月13日上午,,黑龍江綏化中院召開招商引資推進工作會,指出“全市法院干警要正確認識招商引資工作的重要性,,并全力參與到此項工作當中……采取靈活多樣的招商引資方式,,掀起全市法院系統(tǒng)招商引資工作新高潮”。
實際上,,在上世紀90年代以來“全黨抓經(jīng)濟,、全員抓招商、全力上項目”的背景下,包括法院在內的全員參與招商引資,,曾經(jīng)是普遍現(xiàn)象,。當下,則更多以“對口扶貧”等名義進行,。
角色
招商引資,,只是法官曾承擔的諸多工作之一。
北京延慶縣法院董曉軍法官在研究中發(fā)現(xiàn),,“基層法院大多被視為地方二級班子,,政府、政法委,、綜治辦,,甚至婦聯(lián)等部門,給法院布置的業(yè)外任務相當繁多,,法官常常扮演多重角色:下鄉(xiāng)工作隊員,、招商引資成員、綜合治理單位……角色過度負荷和大量與法官專業(yè)無關的社會工作,,讓法官疲于應付,,壓力重重”。
按照部分官員的理解,,法官,,法官,“法”字當先,,也是屬“官”,。既然是官員,,就應當“服務大局”,。
顯然,這是對“服務大局”的一種錯誤理解,。正是在這種膚淺思路指引下,,不少地方政府以法院的“婆婆”自居,把法院列為地方“利益共同體”的一員,,動輒要求參與地方經(jīng)濟,、文化、社會,、教育等各方面的建設,,并分解任務和考核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