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普通老百姓的角度,,這種判決顯然是毫無道理的,。判決之前,,香港法院外便聚集大批民眾,舉著“警察抓賊是天職”“占中暴徒要收監(jiān)”“天地有正氣”等標語,,高喊“警察無罪”等口號支持7名警察,。首被告被裁定罪成后,香港市民寫了逾千封求情信給法庭,,為他求情。香港導(dǎo)演高志森因不滿判決,,公開斥杜大衛(wèi)是“狗官”,。17日判決生效后,一名女子在庭外嚎啕大哭,,她冷靜下來后表示,,自己和警察非親非故,只是覺得判決對警察很不公,,“判重了”,,“警察很難做”,而且曾健超并非無辜挨打,。
17日,,“保衛(wèi)香港運動”約40人游行到灣仔警察總部,發(fā)起人向警察遞交感謝卡,,對警察在“占中”期間盡忠職守致以謝意,,表示希望香港特首梁振英運用權(quán)力特赦7名警察。
自由裁量權(quán)
人類的判斷永遠無法不受立場影響,,法官如此,島叔也如此,。但既然是寫文章,,島叔就不能直接下一個“判決不公”的論斷。我們先不做結(jié)論,,只說幾個事實,。
首先,,香港適用的是屬于英美法系的判例法。判例法的基本思想是承認法律本身不可能完備,,立法者只可能注重于一部法律的原則性條款,,法官在遇到具體案情時,應(yīng)根據(jù)具體情況和法律條款的實質(zhì),,作出具體的解釋和判定,。通俗的說,上一次的判決結(jié)果,,可能形成下一次的判決依據(j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