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柳晴告訴警方,,自己賣淫是同某某介紹的,,然后同某某讓一個叫黨某某的男子領著她送到孫興華的房間。柳晴在筆錄上提到,在一次嫖娼中,孫興華說出了自己的名字,并自稱是體育局副局長,“他的意思是每個月給我5000塊錢,,讓我長期和他保持這種情人關系,,孫興華還說準備給我買個蘋果5S手機”,。柳晴覺得孫興華繞過黨某某不妥,就將這事給同某某說了,。
柳晴承認,,當時她給孫興華報了一個假名字楊晨曦,同時隱瞞了自己高二學生的身份,,謊稱自己是渭南技術學院的,。柳晴還說,每次溜冰的毒品都是黨某某提供的,,“孫興華還給我說,,經常玩的都是女學生,而且都是黨某某介紹的”,。
隨后警方拿出10張照片讓柳晴辨認,,柳晴“認真、仔細地辨認后,,確認公安機關提供的10張照片中的4號就是和其兩次發(fā)生賣淫嫖娼并一同吸食毒品的違法行為人孫興華”,。
2014年11月17日和11月21日,警方對孫興華進行了兩次尿檢,,均為陰性,。2014年11月22日,孫興華還是因涉嫌引誘他人吸毒被警方刑拘,。12月22日,,孫興華被取保候審。2015年12月22日,,孫興華被解除取保候審,。至此,孫興華涉嫌引誘他人吸毒案沒有任何進展,。
一個小姐作證時翻供否認嫖娼交易
2014年11月29日,,黨某某突然到渭南市公安局臨渭分局解放路派出所投案自首。
時年29歲的黨某某曾因故意傷害罪被東莞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年,。后又因非法拘禁罪被西安市雁塔區(q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
在黨某某的筆錄上,他稱給渭南市體育局副局長孫興華幫忙買過毒品,,還多次介紹過小姐,。黨某某說,在半年前,,孫興華讓同某某幫忙到西安接他的“小女友”,同某某比較忙,就讓他去接,,于是就認識了孫興華,。
記者注意到,警方當天給黨某某做了3份筆錄,,在最后一份筆錄上黨某某稱,,2014年10月28日晚上9時,他給孫興華住的天啟悅華賓館送過一個小姐,,他當時看到小姐的身份證,,名字是王紅(化名)。警方問黨某某給孫興華介紹了多少次小姐,,有沒有從中牟利,,黨某某說“多少次記不清了,一次都沒有牟利”,。
2014年12月2日,,警方找到了王紅,而王紅是警方在2014年認定的孫興華第三次嫖娼案中的小姐,。當年18歲的王紅說自己是從2012年9月開始賣淫的,,警方并沒詢問她此間和哪些嫖客發(fā)生交易,而是直接就問“2014年10月28日你在干什么,?”
王紅向警方介紹了自己當天和孫興華發(fā)生關系的過程,。她說接到一個叫磊磊的人的電話,問她是否出高臺,。同意后,,她就被送到了天啟悅華賓館5樓一間客房里,那兒有個50歲左右的男子,,這個男子說“他是體育局局長,,還讓我看他的證件,但是我記不清叫啥了”,。
王紅還提到,,這次介紹她賣淫的是朝陽路金沙KTV帶公主的男子許某某,磊磊是許某某手下的工作人員,。王紅說,,這次交易因為對方的身體原因不歡而散,但還是領到了費用,。這與黨某某自首時說是同某某和他介紹王紅和孫興華進行交易的供述有出入,。
2016年3月7日,在孫興華訴公安臨渭分局的行政官司中,,王紅出庭作證,,否認了此前和孫興華的賣淫嫖娼交易。
警方文書顯示孫興華早年的兩次嫖娼案
采訪中,孟渭舟又給記者講述了孫興華2006年4月9日的一次嫖娼案,。當時他們以為是強奸案,,介入調查后,才發(fā)現(xiàn)是一起賣淫嫖娼案,。孟渭舟說,,根據當年的材料顯示,時任渭南市商務局副局長的孫興華感覺自己很倒霉,,就想找個處女“破紅”,,他通過相好的陳某將處女侯某引誘至酒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