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話孫興華:如果有我嫖娼的直接證據(jù),、抓的現(xiàn)行以及我供述的承認嫖娼筆錄,我寧愿不要頭,。
2月8日到18日,,華商報記者4次對孫興華進行采訪。
因為牽扯到孫興華5次被警方認定的嫖娼案,,同時又爆出孫興華引誘高中女生吸毒的問題,,使得案件錯綜復雜。由于證據(jù)不足,,警方辦理的孫興華涉嫌引誘他人吸毒案,,一直沒有走出偵查的程序。
“沒有證據(jù)都是口供我不認”
華商報:在公安臨渭分局對你的收容教育行政處罰卷宗里,,有一張1995年你因嫖娼由公安機關開具的“罰單”,,你知道嗎?
孫興華:我不知道,,也沒做過任何筆錄。后來在和公安臨渭分局打行政官司時,,才看到這張1995年9月14日的《治安管理處罰裁決書》,,上面說我因為嫖娼被處罰1000元錢。
根本就沒有此事,,如果有,,我想問給我做的筆錄在哪里?證據(jù)在哪里,?我繳罰款的憑據(jù)在哪里,?
華商報:還有2006年8月23日公安機關開具的《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你因嫖娼被罰款500元,。你知道嗎,?
孫興華:這個事我大概知道,但是我絕對沒有嫖娼,。當時的情況是這樣的,,當年5月1日,我遇到公安臨渭分局解放路派出所的倆民警,,他們說有一起強奸案,,需要我配合調(diào)查,將我?guī)У搅伺沙鏊?,我從未參與過什么強奸案,,最后調(diào)查完了,說我是嫖娼,。這個我就更沒有了呀,,警方前后給我做過3次筆錄,,我均未承認自己嫖娼。
我記得是2006年4月9日,,渭南市某部門領導讓我給他在賓館開了一個房子,,我開好后就走了,將房卡插在房內(nèi),,后來就鬧出強奸案和嫖娼案,。
華商報:能否說一下你后來兩次被警方認定的嫖娼案嗎?
孫興華:一次是2014年10月28日,,我在渭南市體育館準備一場體育賽事,,因公開在賓館開了房。其間,,新天地KTV保安部經(jīng)理黨某某給我打電話,,想要幾張門票。黨某某當時帶了一個女娃,,后來知道就是王紅,,他們一塊兒來的,坐了半個小時就一塊出去了,。雖然王紅向警方承認我們嫖娼,,但在后來我起訴警方的時候,王紅當庭給我作證,,我們并沒有發(fā)生賣淫嫖娼行為,。
還有就是和柳晴的事。有一次黨某某帶了一個自稱是他女朋友的女娃過來,,后來知道叫柳晴,。當時黨某某叫我給他開房,說他女朋友在渭南師范上學,,因為宿舍搬遷沒有地方住,。我就給他們開了房,不知道為何黨某某就出去了,,這個女娃就一直在房內(nèi)等他,,黨某某一直沒有回來,我多次催促這個女娃走,,她就是不走,,可能還在房間內(nèi)洗澡。第二天我就走了,,等我中午回來,,發(fā)現(xiàn)房間內(nèi)沒有人,房內(nèi)有一些飲料瓶子,,我就懷疑這個女娃帶人來溜冰,。
華商報:在警方提供的手機短信里,,有一些你和柳晴的曖昧短信。比如你給柳晴說“再請保持昨晚的溫柔,。你知道我現(xiàn)在必須要你”,,以及你承諾給柳晴買蘋果手機的事情。
孫興華:一些短信我已經(jīng)記不清楚了,。是不是真實的都有疑問,,假如是真的,是因為我懷疑她在賓館和別人溜冰,,我想誘騙她回來,,將在房間里發(fā)生的事說清楚,因為是我開的房,,否則我要背黑鍋,。
后來出現(xiàn)的我引誘柳晴吸毒的說法,恰好說明我的擔心不是多余的,。
“我的家人都受到了牽連”
華商報:這件事給你帶來什么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