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法治社會的成員,,我們應當如何對待法院的判決?我們當然擁有對公共事務發(fā)表評論的權利,,而且完全可以從普通人的視角說出自己的理解?;蛟S表達本身就是評論的目的之一,,而這不僅意味著政治民主程度的提高,,也意味著我們所有人都在尋求與法治精神的統(tǒng)一。從形式上講,,作為規(guī)則之治的法治需要有一個終局決定者,。只要這個終局決定者是根據(jù)對法律的專業(yè)理解作出的裁判,便應當獲得制度上的權威,,應當?shù)玫缴鐣蓡T的尊重,,因為對法治的尊重是自己最終獲得尊重的前提。當然,,如果某一項法律在新形勢下需要有新的解釋甚至重新修訂,,其中便有了民主、負責的評論者的一份功勞,!任何一項文明的發(fā)展,、秩序的確立都是要有所付出的,而這種付出中就包含了對法律秩序的遵從,,其本身就是對良法善治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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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職業(yè)對于媒體的評論更要給予特別的關注和尊重。我們所理解的“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肯定不是在讓人民群眾弄懂了所有法律術語,、法律理論之后再去感受公平正義。法律職業(yè)特別是握有法槌的法官只有認真正解法律中的政治訴求,、道德訴求,、人心訴求和其他相關因素,或者說是領會了在這些訴求之下的法律,,才算是真正掌握了“法律”的真實含義了,。
因此,要實現(xiàn)公正司法,,負責任的媒體評論是不能缺位的,。不過幾個月前,英國《每日郵報》將作出涉及脫歐判決的三個大法官稱為“人民的敵人”這種異乎尋常的評論也著實引起了歐洲關于民意與法治關系一場大辯論,。也就是說,,維護司法公正和審判獨立,媒體當然也應當遵守法治精神,,尊重司法權威,,而不能超越合理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