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發(fā)改委原副主任廖小波一審獲無期徒刑,,二審改判有期徒刑15年,,并處沒收財產700萬元,。雖然期間也經歷了刑法修正案的實施變化,,但其確有“悔罪”表現(xiàn)。
二審期間,,他檢舉了頂頭上司——廣西交通廳原廳長黃華寬受賄,,一審期間,也曾檢舉欽州市原副市長張鴻受賄線索,,被認定有重大立功表現(xiàn),。
改判,彰顯的是保護被告人權益的法治精神,。依法改判,,核心在于對事實和證據的衡量,有時改判從輕,,也有也會改判加刑,。
環(huán)保部華北督查中心督查三處原處長李學智一審被判12年,檢方抗訴,,最終法院二審判決,,對其加刑至14年。
事實上,,李二審被判加刑,,并非運氣不好,而是體現(xiàn)了法治精神的另一面,。被告人不服判決可以上訴,,公訴方不服判決也可以上訴,。李一審被認定涉案金額36萬,二審被認定受賄金額229萬,。也就是說,,二審最一審未判決的犯罪事實,進行了重新認定,。
不論加刑還是減刑,都是精細化管理在司法實踐中的體現(xiàn),。而從社會影響上說,,歸根到底是要起到懲惡揚善、激濁揚清的作用,。
早前報道
廣東省人大副秘書長李珠江因嚴重違紀被雙開
中國新聞網2013.7.11
據中共廣東省紀委官方網站消息,,日前,經中共廣東省委批準,,廣東省紀委對省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省海洋與漁業(yè)局原局長李珠江嚴重違紀問題立案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