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fā)
紀委通報
涉嫌受賄、私分國有資產(chǎn)
現(xiàn)年59歲的孟慶魁大學文化,,原系山東省單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副書記。
1997-2010年,,孟慶魁曾任單縣財政局局長。因涉嫌犯濫用職權罪,、受賄罪于2016年4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9日被逮捕。
2016年3月1日,,山東省菏澤市紀委對孟慶魁有關問題進行立案調查,,后將案件移至檢察院。菏澤市檢察院決定將孟慶魁涉嫌犯罪一案指定鄆城縣檢察院管轄,;菏澤市中級法院指定鄆城縣法院管轄,。
2016年4月14日,單縣人大常委會決定啟動罷免孟慶魁縣人大代表程序,,2016年4月15日,,依法罷免了其人大代表職務。
案情
財政局局長受賄37萬余元
山東省鄆城縣法院一審認定孟慶魁構成兩宗罪,,受賄和私分國有資產(chǎn),。
2003年至2013年,被告人孟慶魁在擔任單縣財政局局長,、單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合計37萬余元。
據(jù)了解,,2003年至2013年,被告人孟慶魁利用職務便利幫兩個未成年孩子辦進地稅局上班,,騙領工資等共計32萬余元,。此外,2013年2月,,孟慶魁在擔任單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期間,,以部分費用無法在本單位報銷,需要從單縣時樓鎮(zhèn)政府走賬為由,,與時樓鎮(zhèn)黨委書記田某商量后,,安排單縣財政局局長趙某將10萬元撥到時樓鎮(zhèn)政府。田某安排會計李某將10萬元提出后,,將其中5萬元現(xiàn)金送到孟慶魁辦公室私吞,。
對此,孟慶魁供述,2012年秋,,他與田某協(xié)商,,讓單縣財政局局長趙某給時樓鎮(zhèn)撥款10萬元,將其中的5萬元取出給他使用,。后田某在款項撥付后把10萬元全部送到他那里,,他拿了其中的5萬元用于去省財廳走訪慰問。
過節(jié)亂發(fā)錢私分國有資產(chǎn)
除了受賄罪,,法院還認定孟慶魁犯有私分國有資產(chǎn)罪,。
法院查明,2006年1月至2010年春節(jié),,孟慶魁在擔任單縣財政局局長期間,,違反《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堅決制止濫發(fā)錢、物和公款旅游的通知》之規(guī)定,,禁止各地區(qū),、各部門以任何借口、形式亂發(fā)獎金,、津貼,、補貼和購券等。在春節(jié),,中秋節(jié)期間,,以單位的名義將國有資產(chǎn)集體私分給個人,發(fā)放金額共計90萬余元,,給國家造成重大經(jīng)濟損失,,并造成較壞社會影響。
陳某等多名證人證明,,孟慶魁2006年至2010年召開黨組會議,,形成決議,通過辦公室和投資公司將獎金發(fā)給職工,,共計違規(guī)發(fā)放90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