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說,,對于那些因為價格,、購房資格等原因,購買了商辦用來住的人群,,他們的各項權(quán)益并沒有影響,。居住、出租,、出售都沒有限制,。
“3.26”政策主要是限制了這些已購商辦的再次購買人,對其資格有一定的限定,,而非對目前的房主。即:名下在京無住房和商辦類房產(chǎn)記錄的,;在京已連續(xù)五年繳納社會保險或者連續(xù)五年繳納個人所得稅,。
這也恰恰是為了讓那些也是需要用來住的人,而不是投資投機的人,,來接手購買這些老商辦,。
受到新政影響明顯的則是那些投資購買多套商辦、甚至使用高杠桿來炒房的投資投機者,。
此次新政扼制的恰恰就是這些投資投機的行為,,這個調(diào)控宗旨是不會變的。
據(jù)我們的監(jiān)測,,北京目前已購買商辦類房屋的群體中,,絕大部分的人是只購買了一套商辦。而且這些人主要還是用于自住的,。對于這些人群的合理利益和訴求,,政府已經(jīng)有所兼顧。
而投資投機的只是一小部分,,恰恰是他們才會去散播不實的消息或言論,,為的就是挑動更多人的情緒,以達到自身投資投機獲利的目的,。
總之,,如果您是購買了商辦用來自住的話,那就放心的住著,,無論是住,、租、售,,您的利益政府都會支持和保護的,。
如果是投資商辦來炒房的話,奉勸您還是別打這個歪念想。曲解國家相關(guān)政策,,散布不實言論,,并攻擊地方政府,這是性質(zhì)非常嚴重的行為,。說什么話,、做什么事,都得合理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