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征求意見》規(guī)定,,共有產權住房項目的銷售均價應低于同地段,、同品質普通商品住房的價格,以項目開發(fā)建設成本和適當利潤為基礎,,并考慮家庭購房承受能力等因素綜合確定,。
北京擬推共有產權 為您解答共有產權住房的六個疑問
2017年8月4日訊,昨天,,北京市住建委就《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暫行辦法》公開征求意見,。《暫行辦法》明確,,共有產權住房是對原自住房政策的進一步調整,、優(yōu)化、升級,、規(guī)范,,今后不論從建設品質、管理水平,、供應規(guī)模上均會進一步提高,,政府與購房人將按份共有產權,單身人士申購需年滿30周歲,,各區(qū)房源至少30%配售“新北京人”,。根據政策的延續(xù)性,《暫行辦法》適用于新入市銷售的項目,,包括目前尚未搖號的自住房項目,,原有的自住房仍然執(zhí)行老辦法。市民如對《暫行辦法》有意見與建議,,可在2017年8月10日17時前,,以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反饋至市住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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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共有產權住房,?
政府與購房人共享產權
共有產權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建設單位開發(fā)建設,,銷售價格低于同地段,、同品質商品住房價格水平,并限定使用和處分權利,,實行政府與購房人按份共有產權的政策性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專業(yè)運營管理機構,也就是代持機構,,將代表政府持有共有產權住房政府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