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事同時暴露出了綏江縣財政局黨組在日常工作中履行主體責任不力,,對干部失管失控等問題,,綏江縣財政局黨組被全縣通報問責,。
政知圈(微信ID:wepolitics)發(fā)現(xiàn),“個人利益服從黨和人民的利益”,、“服從組織分配,,積極完成黨的任務”是黨章對黨員義務的規(guī)定。而黨員干部拒不執(zhí)行組織人事安排等決定的行為,,也確實違反了組織紀律,。
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七章第七十二條規(guī)定:
拒不執(zhí)行黨組織的分配、調動,、交流等決定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在特殊時期或者緊急狀況下,,拒不執(zhí)行黨組織決定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此外,,《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也明確規(guī)定,“堅決禁止向黨組織討價還價,、不服從組織決定的行為”,。
四問
這樣的處理是“問責泛化”嗎?
也有觀點認為,,鐘尚敏和宛辛勤只是在干部考察過程中表達了“不想被提拔”,,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所說的“拒不執(zhí)行黨組織的分配、調動,、交流等決定”并不完全相符,,如此被處理是否“問責泛化”?
來看看綏江縣紀檢監(jiān)察部門自己的觀點。
今年6月20日,,綏江縣紀委公眾微信號“清風綏江”就發(fā)布過一篇題為《我縣二名干部跟組織討價還價被嚴肅處理》的文章,,對鐘尚敏、宛辛勤進行了通報,,稱二人向組織討價還價,,損害了組織威信,違反了黨的組織紀律,。
文章還說,,工作中,經常遇到這樣一些黨員,、干部,,他們缺乏大局意識,沒有擔當精神,,工作太辛苦的不愿干,,條件艱苦的地方不愿去,待遇不好單位的沒興趣……等等,。這種對組織安排討價還價,、對工作崗位挑三揀四的行為,必須堅決反對,、嚴厲懲處,。
本報訊(記者 李建彬)記者近日從天津市紀委監(jiān)委了解到,結合“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該市通報了3起不作為不擔當?shù)湫蛦栴},4名局級干部被嚴肅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