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此,,田飛龍認為,,一般情況下,若在“真空”期間有處理施政報告或財政預算案等重要議程,,特首可援引《立法會條例》第11條,,于現(xiàn)屆議員任期完結至舉行選舉之前,召開立法會緊急會議,,“但這屬于‘補救機制’,,需一事一議,非常麻煩,?!?/p>
他表示,更可行的做法是由特區(qū)政府向中央提出方案,,報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批準,。這種情況下,香港本地規(guī)例如有同中央決定不一致的地方,,以全國人大決定為準,,且香港本地法院無權對該決定進行司法復核,。
林鄭月娥在記者會上表示,緊急規(guī)例只能把第七屆立法會選舉日期推遲一年,,而未能處理立法會未來一年將出現(xiàn)“真空期”的問題,。為此,她已向中央人民政府呈交緊急報告,,尋求支持和指示,,并已收到國務院回復:對于香港特別行政區(qū)第七屆立法會推遲情況下如何處理立法機關空缺的問題,中央人民政府將依法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作出決定,。
據(jù)全國人大發(fā)布,,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8月8日至11日在北京舉行。盡管目前議程中尚未有在立法會選舉推遲情況下如何處理香港立法機關空缺的問題,,但外界普遍猜測,,相關問題有很大機會在11日的會議上被敲定。
香港事務權威學者劉兆佳29日對環(huán)球時報-環(huán)球網記者表示,,盡管特區(qū)政府有相應法律安排可作出延后選舉的決定,,但對于這一決定產生的一系列問題,諸如立法會權力“真空”當如何安排,、相關安排的法律基礎和依據(jù)是否強而有力,、是否會受到司法挑戰(zhàn)等,在當下特區(qū)政治和社會已不穩(wěn)定的大背景下,,中央有必要出手或作出解釋,,以賦予該決定更強大的法律依據(jù),確保特區(qū)政府正常施政,。
對于“真空期”具體處理安排,,有相關人士建議,可考慮將現(xiàn)任立法會議員任期延長一年,,而下屆議員任期則縮短為三年,。也有葉國謙等人士建議可考慮成立類似“看守議會”,以維持行政立法機關有限運作,,包括聽取特首宣讀一年一度施政報告,,審議財政預算案等緊急事宜?!翱词刈h會”只是短期過渡措施,,將不會下設事務委員會,亦不會處理現(xiàn)屆立法會未完成的法案及撥款,,以免出現(xiàn)其權責過大問題,。
對于政府今日(7月31日)宣布押后立法會選舉,,香港工聯(lián)會對此表示理解,在疫情下必須以公眾衛(wèi)生及市民健康作優(yōu)先考慮,,無奈接受政府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