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安全機關依法查處了一起泄露反間諜工作國家秘密案件。李某某因徇私情,,向從事間諜活動的犯罪嫌疑人通風報信,造成執(zhí)法工作受阻,,受到國家安全機關相應處罰,。
通風報信送人情
國家安全機關在偵辦某重要間諜竊密案件時,,依法要求知曉犯罪嫌疑人家庭情況的李某某協(xié)助開展執(zhí)法工作,。開展詢問期間,國家安全機關干警向其多次強調保密要求,,并依法要求其簽署《保密承諾書》,。
但回家后,李某某在明知自身需要履行法定保密義務的情況下,,考慮到與犯罪嫌疑人一家相熟,,竟想借此給熟人送“順水人情”,向犯罪嫌疑人家屬泄露了國家安全機關執(zhí)法辦案相關情況,。這起泄密事件,,直接導致犯罪嫌疑人潛逃并銷毀部分證據(jù),對國家安全機關調查工作造成嚴重影響,。
依法追責悔莫及
李某某身為共產(chǎn)黨員,,法律意識和國家安全意識淡薄,在明知自身有保密義務的情況下,,故意泄露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妨礙國家安全機關執(zhí)法辦案。
經(jīng)國家安全機關工作人員批評教育,,李某某深刻認識到了自己通風報信行為的嚴重危害性,,并在國家安全機關指導下配合勸返犯罪嫌疑人投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有關規(guī)定,,對于李某某故意泄露反間諜工作國家秘密的違法行為,,國家安全機關依法對其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同時建議其所在黨組織給予相應黨紀處分,。
國家安全機關提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規(guī)定,,任何公民和組織都應當依法支持、協(xié)助反間諜工作,,保守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和反間諜工作秘密,。泄露有關反間諜工作的國家秘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國家安全機關予以警告或者處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可以并處三萬元以下罰款,。
國家安全機關是反間諜工作的主管機關,,依法承擔防范、制止和懲治間諜行為,,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職責,。依法支持,、協(xié)助反間諜工作,保守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和反間諜工作秘密是每位公民的應盡義務,。在工作生活中,公民或者組織可能因配合國家安全機關工作,、現(xiàn)場目擊等原因了解到國家安全機關反間諜工作國家秘密,。相關知密人員應當履行法律規(guī)定的義務,嚴格保守秘密,,切莫因講“人情”,、“兄弟義氣”等情感因素而觸碰法律底線,防止自身的失泄密行為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最終害人又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