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媒體和網(wǎng)上有一些報道和議論,,對陳全松案涉及的一些問題,如DNA檢驗鑒定是否規(guī)范,、可信,,陳全松有無作案時間等等,,能否作出解釋和說明。
答:我們注意到了一些媒體報道和網(wǎng)民的議論,,在此對本案的主要問題做簡要說明。
第一,,關于本案復核認定的證據(jù),。
本案被害人王某某、鮮某某系在校中學生,,二人于2014年1月3日晚到石阡縣五老山爬山后失蹤,。同年2月3日,登山采藥群眾在五老山發(fā)現(xiàn)二具尸體,,公安人員進行勘查并提取尸體上有關檢材送檢,。經(jīng)貴州省公安廳司法鑒定中心檢驗,從其中一名被害人王某某體內檢出人精斑成分,,后公安機關圍繞案發(fā)現(xiàn)場周圍重點人群進行抽血比對DNA排查,。通過Y-STR方式檢驗排查(注:Y-STR基因具有父系遺傳的特點,起源于同一男性家族的所有男性個體的Y-STR檢測結果均相同),,確定陳全松父親的直系親屬具有作案嫌疑,,但經(jīng)進一步DNA檢驗比對,陳全松的父親及其哥哥的DNA分型與王某某體內精斑的DNA分型不完全一致,排除二人涉案,,而陳全松在案發(fā)后下落不明,,遂將陳全松確定為犯罪嫌疑人,并于2014年3月9日將已潛逃至外地的陳全松抓獲歸案并抽取血樣送檢,。經(jīng)貴州省公安司法鑒定中心DNA檢驗鑒定,,陳全松的DNA分型物質與王某某體內精斑的DNA分型完全一致,該精斑確系陳全松所留,;同時,,從王某某胸罩、外褲上也檢出了陳全松的DNA分型物質,。另一名被害人鮮某某的體內檢材,,經(jīng)貴州省公安廳以及公安部的鑒定部門檢驗,均未檢出他人的DNA分型,。這個結論與陳全松供述未對鮮某某實施性侵害的情況吻合,。
陳全松歸案后即供認在爬山中因與被害人肢體碰撞發(fā)生爭吵,遂將二被害人殺害,,并于殺人后對其中一名被害人王某某進行奸淫侮辱,,多次有罪供述穩(wěn)定、一致,,與相關證人證言,,現(xiàn)場勘驗、檢查筆錄,,尸體檢驗報告等證據(jù)相互印證,,真實、可信,。公安機關在偵辦案件中,,對審訊過程進行了全程同步錄音錄像,陳全松的有罪供述系在合法,、自愿前提下依法做出,。陳全松在偵查階段后期雖翻供,但不能對翻供進行合理解釋,,翻供內容也存在許多矛盾,,故對其翻供不予采信,。
在本院復核期間,,合議庭先后就本案DNA檢驗鑒定等問題咨詢了有關部門和專家的意見,特別是針對辯護律師反映的懷疑DNA檢驗程序不規(guī)范等問題,,赴貴州公安司法鑒定中心,、貴州省銅仁市石阡縣公安局調取了委托送檢清單、DNA分型圖譜等材料,,并與提取相關檢材,、出具DNA鑒定意見的法醫(yī)進行了座談。經(jīng)過大量補查核實工作,,進一步確定本案經(jīng)一,、二審庭審質證采納的DNA鑒定意見等關鍵證據(jù)來源清楚,提取,、送檢規(guī)范,、合法,鑒定意見合乎邏輯,,真實,、可信。辯護律師雖提出進行重新鑒定的申請,,但依據(jù),、理由不足,依法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