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落馬近5年被判死緩,,市委書記還牽出一串
6日,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揭陽市委原書記陳弘平受賄,、行賄,、濫用職權一案,陳受賄近1.4億被判死緩,。
陳弘平是十八大后廣東首位落馬的市委書記,。他被通報接受組織調(diào)查的時間是2012年11月底,被檢方立案偵查的時間是2013年1月,。
此案于2015年4月開庭,,后來涉案的其他案犯陸續(xù)獲刑,比如晚陳兩年落馬的萬慶良,,去年9月已經(jīng)被判,,而陳的命運依舊等待裁決。
長安街知事此前做過介紹,,涉腐官員案件偵察審理時間較長,,通常是案情復雜、反復核實證據(jù)所致,陳案也不例外,。此案涉及面之廣,,令人印象深刻。
要透徹復盤陳案,,要害是三個關鍵詞:林存德,、許秋琳和窩案。
2011年年中,,陳弘平為了能在當年的班子換屆后繼續(xù)留任揭陽市委書記,,以及留任后能按自己的意愿調(diào)整揭陽市領導班子,向廣東省委組織部原副部長林存德送現(xiàn)金港幣100萬元,。2012年10月,,林存德將錢款退還。
林存德落馬后,,牽出廣東多名地市書記和廳級干部,,引發(fā)了不小震動,他在干部提拔任用等方面受賄2400多萬,,被判無期,。
許秋琳,曾是揭陽市潤昕建安工程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該公司涉嫌通過行賄的手段,,中標了包括省道236線、國道206線,、國道324線的大修工程等七個項目。
這名女子網(wǎng)傳別名“許小婉”,,被指出與萬慶良,、陳弘平都有頗深的瓜葛,萬慶良比陳弘平小10歲,,萬擔任揭陽市委書記時,,陳是市長。
陳弘平在庭審最后階段,,至少三次為許秋琳請求,。“希望不要處理那些行賄的企業(yè),,都是我害了他們,,特別是黃鴻明和許秋琳,他們的企業(yè)是揭陽的支柱企業(yè),?!?/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