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新時代新任務對人民調解員能力和水平提出更高要求,意見采取哪些措施來提高人民調解員隊伍素質,?
答:意見從加強人民調解員思想作風建設和業(yè)務培訓兩個方面對提高人民調解員隊伍素質提出了要求。意見強調,,要加強人民調解員思想政治建設,、紀律作風建設和黨的建設。意見對各級司法行政部門和基層人民法院的培訓責任提出了要求,,明確堅持分級負責,、以縣(市、區(qū))為主,,加大對人民調解員的培訓力度,。在培訓內容方面,重點開展社會形勢,、法律政策,、職業(yè)道德、專業(yè)知識和調解技能等方面的培訓,。在培訓形式方面,采取集中授課,、研討交流,、案例評析、實地考察,、現(xiàn)場觀摩,、旁聽庭審、實訓演練等形式,,提高培訓的針對性,、有效性。同時要求,,依托有條件的高校,、培訓機構開展培訓工作,開發(fā)人民調解員培訓課程和教材,,建立完善人民調解員培訓質量評估體系,。
問:意見對加強人民調解員的管理作出哪些規(guī)定?
答:意見明確要求,根據(jù)各地實際情況和專兼職人民調解員隊伍的不同特點,,完善管理制度,,創(chuàng)新管理方式,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在健全管理制度方面,,意見強調,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建立健全人民調解員聘用,、學習,、培訓、考評,、獎懲等各項管理制度,,加強對人民調解員的日常管理。建立人民調解員名冊制度,,縣(市,、區(qū))司法行政部門定期匯總人民調解員基本信息,及時向社會公開并通報人民法院,,方便當事人選擇和監(jiān)督,。建立崗位責任和績效評價制度,完善評價指標體系,。在完善退出機制方面,,意見要求,對偏袒一方當事人,,侮辱當事人,,索取、收受財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或泄露當事人的個人隱私,、商業(yè)秘密的人民調解員,由其所在的人民調解委員會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改正,;情節(jié)嚴重的,由推選或者聘任單位予以罷免或者解聘,。對發(fā)生因違法違紀不適合繼續(xù)從事調解工作,;嚴重違反管理制度、怠于履行職責造成惡劣社會影響,;不能勝任調解工作等情形時,,司法行政部門應及時督促推選或者聘任單位予以罷免或者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