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杭州“保姆縱火案”當事人莫煥晶上訴一案,,在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圖/浙江省高院
5月17日,,杭州“保姆縱火案”當事人莫煥晶上訴一案,,在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第二法庭開庭審理,。
2月9日,,一審法院以放火罪和盜竊罪并罰,,對莫煥晶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莫煥晶認罪,但辯稱從未想過要燒死女主人等被害人,。其不服該判決,,提出上訴。
昨日庭審中,,莫煥晶認錯,,但多次辯稱放火只為引起雇主一家注意,所造成的惡行后果并非自己所期待,。此外,,事發(fā)現(xiàn)場消防員首次出庭,對當天處置情況進行作證,。因案情重大,,法院于下午5時20分宣布,案件將擇期宣判,。
“保姆縱火案”事發(fā)2017年6月22日,。當天凌晨5時許,杭州藍色錢江小區(qū)住宅內(nèi)起火,,女主人和三個年幼的孩子喪生,。保姆莫煥晶因涉嫌放火罪被刑拘,,此后以放火罪、盜竊罪被提起公訴,。
莫煥晶訴稱“一審量刑畸重,,請求改判”
17日上午9時,“杭州保姆縱火案”在浙江省高院開庭審理,。9時5分,,莫煥晶進入庭審現(xiàn)場。她剪了黑色中分的齊肩短發(fā),,身著黑色圓領(lǐng)長袖上衣,。
莫煥晶表示認罪,但提出本案后果的發(fā)生不是自己想看到的,。
根據(jù)浙江省高院發(fā)布的情況通報,,莫煥晶上訴狀主要包括:一審認定其用打火機點燃書本引燃客廳沙發(fā)、窗簾等易燃物品,,及火災(zāi)發(fā)生后即逃至室外與事實不符,;一審量刑時未考慮物業(yè)和公安消防部門的責任;其案發(fā)后在現(xiàn)場等候,,第一次訊問即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有坦白情節(jié);一審量刑畸重,,請求改判,。
5月17日9時,,“杭州保姆縱火案”在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第二法庭二審開庭審理,。一審被告人莫煥晶上訴材料稱,她認為一審認定放火罪事實不清,、量刑畸重,,要求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