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來擔責,?律師:建設方和施工方都應負責
有關部門先通車、再驗收,,如此反程序的決定雖以“方便居民出行,、緩解通行壓力”為由,但從“修”到“用”的程序被打亂,,引發(fā)連鎖問題,。如今,大橋破損和修復的責任該由誰來承擔,?
中國之聲了解到,,因工程沒有正式交接,此次橋面破損仍由施工方負責修復,。園區(qū)管委會相關負責人說,,待橋面修復并通過驗收后,將協(xié)調相關部門進行超限車輛的管控:“竣工驗收了以后,,將來會有各自職能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能分工去加強監(jiān)管,、監(jiān)督,超限啊,、超載啊,、超速啊,這個肯定得提前跟政府打報告申請,,進行協(xié)調處理,。”
依據(jù)《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等規(guī)定,,建設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關注建筑工程領域的上海錦天城(鄭州)律師事務所律師郭廣田告訴記者,,工程尚未驗收就交付使用,,一旦出現(xiàn)問題,,工程建設方和施工方均須承擔相應責任。
“建設方也就是市政工程的建設部門,,施工方也就是具體工程的承建方,,就要對這個損失承擔相關的責任。根據(jù)《城市道路管理條例》,,擅自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城市道路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工程造價百分之二以下的罰款,。違反條例,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郭廣田介紹,。(記者 趙飛,、楊揚、殷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