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張昊 重慶萬州公交車墜江悲劇,,引起全社會廣泛關注和反思" />
嚴學萬說,,此類案件犯罪行為人年齡比較大,往往因坐過站,、車費等小事與司機產(chǎn)生矛盾,,臨時起意沒有預謀。行為人有自首行為,,危害后果不是特別嚴重,,大部分案件沒有人員傷亡,財產(chǎn)損失也不是特別大,。
遼寧省沈陽市高新區(qū)人民法院法官趙穎男介紹說,,沈陽公交車上的視頻監(jiān)控較清晰,案件過程記錄得相對完整,。此類案件多為坐過站或投幣不對引發(fā)的矛盾,,行為人多為初犯且有自首情節(jié),認罪態(tài)度好,,能積極賠償損失取得被害人諒解。人身傷害基本是輕傷以下,,有的案件中公交車司機也存在一定過錯,。
北京市豐臺區(qū)人民法院法官胡洋介紹說,近3年,,豐臺區(qū)法院審理了11件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件,,6件與機動車相關,其中有3件與公交車相關,。
北京市豐臺區(qū)政協(xié)委員鄭愛麗是名律師,,已擔任10年公交公司的法律顧問。她說,,以往還出現(xiàn)過酒后打罵公交車司機或拿公交車司機撒氣的情況,,公交公司設有服務處,處理涉公交車司機的投訴,。很多矛盾中是讓公交車司機忍一忍,,或由公司給司機發(fā)放委屈獎,或者雙方都教育一下,,以服務糾紛的形式化解了,。
罪責刑相適應量刑綜合考量
近些年發(fā)生的毆打公交車司機或強行駕駛車輛案件中,個案情況千差萬別,,法官需要考量的因素也很多,。目前,法官定罪量刑普遍會考量打擊公交車司機的部位、力度,、車速,、路段、造成危害的情節(jié)等綜合因素,。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訴廳公訴一處處長曹紅虹說,,對搶奪方向盤導致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進行法律評價時,檢察官會考量主體過錯是單方傷害行為還是雙方互毆行為,;發(fā)生路段是否處于高峰期,、車載人員數(shù)量,乘客的行為是挑釁還是阻止司機危險駕駛行為,、司機是否放下高速行駛的車輛與乘客互毆,;是否確實發(fā)生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導致公共安全處于危險中等,。個案千差萬別,,不能一概而論,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尋釁滋事,、故意傷害都是可能觸犯的罪名,。
大媽攔公交車 大媽因沒有趕上車,,竟攔停公交車約12分鐘。大媽準備上車時,車輛已經(jīng)起步,,大媽就追趕公交車,,還用雨傘擊打車身,公交車在開到前方紅綠燈處停下時,,被大媽攔住
公交車設壯士座 公交車上試點設立投放了“守護員專座”,,這個座位設立在駕駛員右側第一排的位置,上面印著醒目的紅色標語:人人爭做守護員,,共同守護乘車安全,。
公交車設壯士座 對于44路公交車上設立的“壯士崗”,一些乘客表示了支持,,也有不少網(wǎng)友為之叫好,,認為這是弘揚正能量的行為。此舉有利于激發(fā)乘客的正義感,。這個“壯士座”靠近司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