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張昊 重慶萬州公交車墜江悲劇,,引起全社會廣泛關注和反思" />
本報記者 張昊
重慶萬州公交車墜江悲劇,,引起全社會廣泛關注和反思,。
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舉辦第十一期“案例大講壇”,,研討對正在駕駛公交車的司機實施違法犯罪行為如何認定法律責任,,如何預防、規(guī)制,、立法完善等問題,。來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基層法院,、公交公司等單位的專家、代表,,紛紛提出建議,。
多因小事引發(fā)糾紛沒有預謀
司法實踐中,因坐過站與司機發(fā)生爭執(zhí)并非個案,。重慶市萬州區(qū)人民法院法官譚勇,,就曾審理過一起對公交車司機實施刑事犯罪的案件。
2015年12月29日清晨,,司機左某駕駛著22路環(huán)湖公交車正常行駛,。老人成某坐過站后,左某沒有同意成某停車的要求,。
成某要求歸還兩元車票錢并用力摳投幣箱,,將投幣箱外面的塑膠扯壞。車上的乘客勸了幾句,,沒想到反而激怒了成某,,他突然動手拉動司機的方向盤。
左某本能地踩了一腳急剎車,,車輛直沖路邊人行道,,撞上一棵行道樹和交通指示牌后停下來。左某的背部撞擊到駕駛員座位后面的欄桿上,,無法呼吸,。另外一位老人被送往醫(yī)院,CT顯示胸腔有積液和淤血,。公交車的擋風玻璃,、雨刮器、車前的大燈,、儀表盤,、保險杠都被撞壞,,損失兩萬元以上。
法院依法審理后認為,,成某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3位審理過類似案件的法官描繪出涉公交車安全案件中犯罪行為人的“畫像”,。
萬州區(qū)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嚴學萬介紹說,2015年至2018年,,萬州法院共審理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9起,,與公交車相關的有7起,7名涉案人中男性6人,,女性1人,,年齡在40歲至50歲之間,文化程度不高,。法院對7案均作出有罪判決,,大多數(shù)被判處緩刑,1件被判處實刑,。
大媽攔公交車 大媽因沒有趕上車,竟攔停公交車約12分鐘,。大媽準備上車時,,車輛已經(jīng)起步,,大媽就追趕公交車,,還用雨傘擊打車身,公交車在開到前方紅綠燈處停下時,,被大媽攔住
公交車設壯士座 公交車上試點設立投放了“守護員專座”,,這個座位設立在駕駛員右側(cè)第一排的位置,上面印著醒目的紅色標語:人人爭做守護員,,共同守護乘車安全,。
公交車設壯士座 對于44路公交車上設立的“壯士崗”,一些乘客表示了支持,,也有不少網(wǎng)友為之叫好,,認為這是弘揚正能量的行為。此舉有利于激發(fā)乘客的正義感,。這個“壯士座”靠近司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