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法修訂草案和檢察官法修訂草案(以下簡稱“兩官法”修訂草案)今天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審議,。繼2017年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初次審議之后,這是“兩官法”修訂草案第二次提交審議" />
二審稿依照人民法院組織法、人民檢察院組織法有關規(guī)定,將法官法修訂草案第二條,、檢察官法修訂草案第二條分別修改為:法官是依法行使國家審判權的審判人員,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軍事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的院長,、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和審判員,;檢察官是依法行使國家檢察權的檢察人員,包括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軍事檢察院等專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和檢察員。
加強職業(yè)保障明確保護措施主體
保護司法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是司法體制改革的重要內(nèi)容,。近年來,社會上侵害法官,、檢察官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時有發(fā)生。鑒于此,“兩官法”修訂草案二審稿進一步完善法官,、檢察官權益保障方面的規(guī)定:一是,立法目的中增加維護合法權益保護的內(nèi)容,。在法官法修訂草案、檢察官修訂草案第一條中分別增加規(guī)定“維護法官合法權益”“維護檢察官合法權益”的表述,。二是,將法官法修訂草案規(guī)定的“依法審判案件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檢察官法修訂草案規(guī)定的“依法履行檢察職責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調(diào)整充實到總則中規(guī)定,。三是,將法官法修訂草案第十條第四項、檢察官法修訂草案第十一條第四項修改為,履行法官,、檢察官職責應當享有的職業(yè)保障和福利待遇,。四是,在法官法修訂草案第五十八條、檢察官修訂草案第六十一條關于懲處對法官、檢察官實施打擊報復行為的規(guī)定中分別增加規(guī)定法官,、檢察官的“職業(yè)尊嚴和人身安全受法律保護”,;細化侵害法官、檢察官人身權益的情形,。
值得一提的是,二審稿對關于法官,、檢察官人身安全保護措施的規(guī)定作出進一步明確,以增強可操作性。法官法修訂草案規(guī)定:“法官因依法履職,本人及其近親屬人身安全面臨危險的,人民法院,、公安機關應當對法官及其近親屬采取人身保護,、禁止特定人員接觸等必要保護措施?!睓z察官法修訂草案規(guī)定:“檢察官因依法履職,本人及其近親屬人身安全面臨危險的,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對檢察官及其近親屬采取人身保護、禁止特定人員接觸等必要保護措施,。”
新華社北京12月23日電(記者丁小溪)23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審議的法官法修訂草案、檢察官法修訂草案,,分別對法官,、檢察官懲戒委員會作出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