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系到億萬農民切身利益的土地管理法又迎來修改。12月23日,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簡稱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審議,。 土地制度是國家的基礎性制度,事關經濟社會發(fā)展和國家長治久安" />
保障被征地農民利益
草案進一步完善了對被征地農民合理、規(guī)范,、多元保障機制,。
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將公平合理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作為基本要求,;明確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制定公布區(qū)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qū)片綜合地價要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安置人口,、區(qū)位,、供求關系以及經濟社會發(fā)展水平等因素,在實踐中穩(wěn)步推進。
此外,考慮到農村村民住宅補償,、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對被征地農民住有所居和長遠生計的重要性,草案將這兩項費用單列,明確征收農村村民住宅要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等方式,保障其居住權,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yǎng)老等社會保障體系,。
允許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
為破解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的法律障礙,草案明確了農用地轉用入市的條件,。對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確定為工業(yè)、商業(yè)等經營性用途,并經依法登記的集體建設用地,允許土地所有權人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并應當簽訂書面合同,明確用地供應,、動工期限、使用期限,、規(guī)劃用途和雙方其他權利義務,;相關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收回依照雙方簽訂的書面合同辦理。
同時,草案還明確了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后的管理措施,。為維護土地管理秩序,明確要求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最高年限、登記等,參照同類用途的國有建設用地執(zhí)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制定,。
鼓勵依法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