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中有弄虛作假,,誤導、欺騙行為的,;
(五)泄露國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職責掌握的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jié)較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情節(jié)嚴重的,,予以開除:
(一)違背社會公序良俗,在公共場所有不當行為,,造成不良影響的,;
(二)參與或者支持迷信活動,造成不良影響的,;
(三)參與賭博的,;
(四)拒不承擔贍養(yǎng)、撫養(yǎng),、扶養(yǎng)義務的,;
(五)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六)其他嚴重違反家庭美德、社會公德的行為,。
吸食,、注射毒品,組織賭博,,組織,、支持、參與賣淫,、嫖娼,、色情淫亂活動的,予以撤職或者開除,。
第四十一條 公職人員有其他違法行為,,影響公職人員形象,損害國家和人民利益的,,可以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給予相應政務處分,。
第四章 政務處分的程序
第四十二條 監(jiān)察機關對涉嫌違法的公職人員進行調查,,應當由二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監(jiān)察機關進行調查時,,有權依法向有關單位和個人了解情況,,收集、調取證據(jù),。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情況,。
嚴禁以威脅、引誘,、欺騙及其他非法方式收集證據(jù),。以非法方式收集的證據(jù)不得作為給予政務處分的依據(jù)。
第四十三條 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前,,監(jiān)察機關應當將調查認定的違法事實及擬給予政務處分的依據(jù)告知被調查人,聽取被調查人的陳述和申辯,,并對其陳述的事實,、理由和證據(jù)進行核實,記錄在案,。被調查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jù)成立的,應予采納,。不得因被調查人的申辯而加重政務處分,。
第四十四條 調查終結后,監(jiān)察機關應當根據(jù)下列不同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新華社北京12月31日電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 ?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以下簡稱外商投資法),,制定本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qū)矯正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于2019年12月28日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