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堅決制止地方以政府購買服務名義違法違規(guī)融資的通知
財預〔2017〕87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國辦發(fā)〔2013〕96號)印發(fā)后,,各地穩(wěn)步推進政府購買服務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同時,一些地區(qū)存在違法違規(guī)擴大政府購買服務范圍,、超越管理權限延長購買服務期限等問題,,加劇了財政金融風險。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國務院關于實行中期財政規(guī)劃管理的意見》(國發(fā)〔2015〕3號)、國辦發(fā)〔2013〕96號文件等規(guī)定,,為規(guī)范政府購買服務管理,,制止地方政府違法違規(guī)舉債融資行為,防范化解財政金融風險,,現(xiàn)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堅持政府購買服務改革正確方向。推廣政府購買服務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明確的一項重要改革任務,,有利于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改善公共服務供給、推進財政支出方式改革,。政府購買服務所需資金應當在年度預算和中期財政規(guī)劃中據(jù)實足額安排,。實施政府購買服務改革,,要堅持費隨事轉,注重與事業(yè)單位改革,、行業(yè)協(xié)會商會與行政主管部門脫鉤轉制改革,、支持社會組織培育發(fā)展等政策相銜接,帶動和促進政事分開,、政社分開,。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要始終準確把握并牢固堅持政府購買服務改革的正確方向,依法依規(guī),、積極穩(wěn)妥地加以推進,。
二、嚴格按照規(guī)定范圍實施政府購買服務,。政府購買服務內容應當嚴格限制在屬于政府職責范圍,、適合采取市場化方式提供、社會力量能夠承擔的服務事項,,重點是有預算安排的基本公共服務項目,。科學制定并適時完善分級分部門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增強指導性目錄的約束力,。對暫時未納入指導性目錄又確需購買的服務事項,應當報財政部門審核備案后調整實施,。
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確定的服務范圍實施政府購買服務,,不得將原材料、燃料,、設備,、產品等貨物,以及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新建,、改建,、擴建及其相關的裝修、拆除,、修繕等建設工程作為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嚴禁將鐵路,、公路,、機場、通訊,、水電煤氣,,以及教育、科技,、醫(yī)療衛(wèi)生,、文化、體育等領域的基礎設施建設,儲備土地前期開發(fā),,農田水利等建設工程作為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嚴禁將建設工程與服務打包作為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嚴禁將金融機構,、融資租賃公司等非金融機構提供的融資行為納入政府購買服務范圍,。政府建設工程項目確需使用財政資金,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規(guī)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