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澤娟
【農村金融時報】
近日,北京數十位老人陷入“以房養(yǎng)老”騙局一事引發(fā)高度關注,。他們根據所謂“理財人”的介紹,,以房屋作為抵押貸到款項,然后投資于號稱每月可得10%—15%高息的“理財項目”,,本希望能夠安度晚年,,但是卻很快發(fā)現不光收益和本金得不到歸還,連自己的房子也被強制過戶,,或者需要再欠下債務來保全居所,。這種“銀發(fā)收割”式的騙局當道,而風控得當,、設計科學,、能有效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正版”以房養(yǎng)老保險產品,卻在市場上遭受冷遇,不禁讓人感慨萬分,。
有數據顯示,,2014年6月啟動以房養(yǎng)老保險試點、2015年3月開售首款反向抵押保險產品以來,,到2016年6月底第一期試點結束,,北京、上海,、廣州,、武漢等四大試點城市只有60戶投保。
導致“正版”以房養(yǎng)老保險產品購買者寥寥無幾的原因主要在于正規(guī)金融機構在開辟市場時,,對消費者所做的宣傳不夠,。比如,一些子女在國外定居的老人往往是“以房養(yǎng)老”保險產品的目標客戶,,但該類產品的推廣和宣傳卻遲遲未見動靜,。因此,開展此類保險產品的險企應加大宣傳力度,,針對目標群體推廣適合不同老年人的產品,。
同時,“以房養(yǎng)老”的制度短板還應該及時補齊,?!耙苑筐B(yǎng)老”騙局中,相關機構應當反思法律政策體系漏洞,?!耙苑筐B(yǎng)老”的住房反向抵押養(yǎng)老保險,是新生事物,,雖然具有吸引力但是有些概念還比較模糊,,亟待厘清。保險公司在宣傳該產品時候要如實介紹,,明確提示消費者抵押房產的后續(xù)評估,、管理和處置情況,不得夸大房產增值在提升養(yǎng)老金領取水平方面的作用;不得向不符合要求的客戶推介業(yè)務,。
老年人自己也應提高保護意識和預判風險的能力,,明確“以房養(yǎng)老”不是養(yǎng)老政策而是金融服務,具有預判風險的能力,。
此外,,深陷“以房養(yǎng)老”騙局的老人中,很多人的子女也不知道父母購買“以房養(yǎng)老”產品,,子女如果多和父母溝通,,及時了解父母的想法,,就能有效地避免父母陷入騙局中。老年人如果認同正規(guī)“以房養(yǎng)老”的模式,,子女可以仔細閱讀保險條例,,注意甄別風險,陪同父母進行投保,,以避開非法保險公司的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