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決定實行改革開放的同時,,全面恢復并且加強立法工作,??梢哉f,40年來我國的立法工作和改革開放是相伴而生,、相伴而行,,這一路行來一直在處理這兩者的關系?!眴虝躁栒f,。
為什么要處理這兩者的關系,?“因為這是一對矛盾?!眴虝躁栒f,,立法是把穩(wěn)定的、成熟的社會關系上升為法,,立法的特點是“定”,改革恰恰是對不適應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的制度和做法加以改變,,改革的特點是“變”,。“用‘定’的立法來適應‘變’的改革,,應該說是改革開放40年來立法工作的一條主線,,這其中經(jīng)歷了先改革后立法、邊改革邊立法,,到凡屬重大改革必須于法有據(jù)幾個階段,。”
喬曉陽回顧,,改革開放初期的一段時間里只制定了有限的法律,,這個時期改革觸及的法律問題并不多。
“現(xiàn)在與改革開放早期的情況大不相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jīng)形成并不斷完善,,立法的內容越來越具體,也越來越全面,?!眴虝躁栒f,細化和詳盡是現(xiàn)階段提高立法質量的一條基本要求,?!胺蓴?shù)量增加了,條文更全面,、詳盡了,,帶來的問題是什么呢?幾乎每一項重大改革都涉及與現(xiàn)行法律規(guī)定的關系,?!?/p>
因此,立法與改革的關系這個老生常談的話題又有了新的時代特點,?!拔殷w會這個新的時代特點就是立法要發(fā)揮引領和推動作用。要發(fā)揮好作用,,關鍵是要實現(xiàn)立法與改革決策相銜接,,立法決策要與改革決策相一致,,立法要適應改革的需要,服務于改革,?!眴虝躁栒f,立法決策與改革決策相一致,,這句話體現(xiàn)了黨的領導,。從國家層面來講,重大改革決策都是黨中央作出的,,所以立法決策對改革決策實際上是處于“適應”“服務”的地位,。“黨中央作出的改革決策與現(xiàn)行法律規(guī)定不一致的,,應當修改法律適應改革需要,,有些改革需要法律授權,法律應當予以授權,,我認為這才是‘先立后破,,有序進行’的‘立法原意’?!?/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