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國際法上所認可的航行自由,,特別是各國在南海的航行自由,,從來沒有出現(xiàn)過什么問題。我沒有聽說哪個國家真的是收到過這方面的投訴,,說他們的商船或者公司在南海的航行自由遇到過問題,。相反,我們倒是看到很多報道,,說在南海的航行自由和安全是沒有任何問題的,,是得到充分保障的。所以說,,現(xiàn)在有些國家炒作所謂南海航行自由的問題,,完全是它們臆想出來的,。
說到美國的“航行自由行動”,,那又是另外一個問題,。這個所謂的“航行自由行動”是一個特有的概念。它是美國在1979年為了反對《公約》制定的一些制度所出臺的單邊行動,,目的是挑戰(zhàn)其他國家在美國看來“過分”的海洋主張。這個行動本身就是違反《公約》的,,至少有兩大違法之處:
第一,,它奉行的是舊的海洋法體制,,把毗連區(qū),、專屬經(jīng)濟區(qū)等視為“國際水域”,,等同于公海,。
第二,,它將航行自由等同于不受任何限制的絕對自由,,完全背離了《公約》和習(xí)慣國際法對航行自由所作的各種限制,同時也不符合和平利用海洋原則,、合作原則和適當顧及他國權(quán)利的原則,。
在中國南海島礁的附近海域,美國提出所謂的“無害通過”,。實際上我們知道,,按照《公約》,“無害通過”是有特定含義的,。它必須是無害的,,而且應(yīng)該只是通過?!盁o害”就是指外國的船舶通過領(lǐng)海的時候,,不得損害沿海國的和平、良好秩序或者安全,?!豆s》對于什么叫做“無害”也有明確的界定,如果說是會對沿海國的主權(quán),、領(lǐng)土完整或者政治獨立進行武力威脅或者使用武力,,如果是進行軍事演習(xí),,如果是搜集沿海國的防務(wù)情報,如果是影響沿海國防務(wù)或者安全的宣傳行為,,干擾沿海國的通訊系統(tǒng)等等,,這些行動都不是無害的。
《公約》本身對于外國的軍艦是不是享有無害通過權(quán),,沒有作出明確規(guī)定,。但世界上很多國家都要求外國軍艦進入它的領(lǐng)海應(yīng)該獲得批準或者是事先通知,目的是要保障沿海國的和平與安全,。這種規(guī)定不是限制《公約》規(guī)定的無害通過權(quán),,而是為了更好的保障這種無害通過是在符合《公約》宗旨和原則的前提下得到實現(xiàn)。
美國軍艦放著寬廣的海域不走,,偏要到中國島礁的臨近海域的狹窄海道里面,,這個恐怕不是“無害”,也不是“通過”,。因為很明顯,,它們自己也說,這就是一種挑戰(zhàn),,就是要炫耀武力,。美國到現(xiàn)在還沒有批準《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反過來卻要挑戰(zhàn)其他國家根據(jù)《公約》制定的國內(nèi)法,,我不知道是誰給了它這樣的權(quán)利,!它們這種行為打著“航行自由”的旗號,其實反過來恰恰是容易造成“擦槍走火”,,引起地區(qū)的局勢緊張,,恰恰最后會妨礙到真正的航行自由。謝謝,。
王晰寧:今天的吹風會就到此結(jié)束,,謝謝各位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