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中國是維護南海和平穩(wěn)定的重要力量
中國堅定維護在南海的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同時堅持通過談判協商解決爭議,,堅持通過規(guī)則機制管控分歧,,堅持通過互利合作實現共贏,,致力于把南海建設成和平之海、友誼之海和合作之海,。
最后我想特別強調的是,,南海仲裁案由菲律賓共和國時任政府單方面提起,有違中菲兩國協議和地區(qū)國家共識,,不符合國際法,,注定要被拋棄。中方也注意到杜特爾特總統閣下和菲律賓新政府在南海仲裁問題上做出的積極表態(tài),,愿同中方就南海問題進行協商對話,,中方對此表示歡迎。中方愿同菲律賓新政府共同努力,,妥善處理南海問題,,推動中菲關系早日重回正軌。雙方越早移除仲裁案的障礙,,就越有利于盡早全面啟動合作,,盡快為兩國人民帶來實實在在的合作成果。中方對中菲關系的明天抱有信心!
我就介紹這些,,下面我愿意回答各位提出的問題,。
主持人郭衛(wèi)民:
謝謝劉副部長。下面進入提問環(huán)節(jié),,提問的時候,,請報一下你所代表的新聞機構。今天我們發(fā)布會的全程做同聲傳譯,外國記者朋友可以用同聲傳譯設備,,提問部分交互翻譯,。
中央電視臺記者:
我們看到,仲裁結果出來之后,,有國家表示“這個仲裁裁決對當事雙方都是有效的,,都有約束力”,我想請問,,中國如果不執(zhí)行裁決,,對他們來說是“違反國際法、將會損害國際聲譽”,,中方對此是怎么看的?
劉振民:
關于這個仲裁裁決是否有約束力,,中國政府已經表明立場,外交部聲明已表明立場,,這個聲明是“沒有約束力,、無效、違法,,中國不會承認,,也不會執(zhí)行”,為什么這樣說呢?在中國外交部聲明當中,,以及今天發(fā)表的白皮書當中都做了系統性的闡述,,我今天想重點就仲裁庭是不是一個合法的國際法庭問題給大家做一個說明,目的就是要撕破仲裁庭的面紗,。
第一,,這個仲裁庭不是國際法庭,與位于海牙聯合國系統的國際法院毫無關系,,與位于漢堡的國際海洋法法庭有一定關系,,但不是海洋法法庭一部分。與位于海牙的常設仲裁法院(PCA)也不是一個系統的,,有點關系,,為什么呢?因為常設仲裁法院為仲裁庭提供了秘書服務,僅此而已,。這個仲裁庭在庭審的時候使用了常設仲裁法院的大廳,,僅此而已。仲裁庭絕不是國際法庭,,這一點請大家一定要注意,。
第二,這個仲裁庭的組成實際上是一個政治操作的結果,。這個仲裁庭是由5名仲裁員組成,,除了菲律賓自己指定的仲裁員,,就是來自德國的沃爾夫魯姆教授外,其他4名仲裁員是由國際海洋法法庭時任庭長日本籍法官柳井俊二先生指定的,,他是何其人也?他是國際海洋法法庭的法官,,現在還是,同時也是日本安倍政府安保法制懇談會會長,,他在協助安倍解除集體自衛(wèi)權,,挑戰(zhàn)二戰(zhàn)后國際秩序方面起了很大作用,他也曾是日本駐美國大使,。據各種消息證明,,這個仲裁庭的組成完全是他操縱的,而且在后來仲裁庭的運作過程當中,,他還在施加影響,。
第三,這個仲裁庭的組成有很大的問題,。媒體朋友也看到了,,仲裁庭的五位仲裁員,四位來自歐洲,,一位來自德國,一位來自法國,,一位來自荷蘭,,一位來自波蘭,都是歐盟成員,。另外一位法官來自加納,,國際海洋法法庭最初成立的時候擔任過庭長,但他長期居住歐洲,。這樣一個法庭有沒有代表性?他們了解不了解亞洲文化?了解不了解南海問題?這是幾十年來國際社會高度關注的問題,,在1945年簽訂《聯合國憲章》、制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時候,,有一條說“國際法院的組成必須代表世界各大文化和主要法系”,,國際海洋法法庭成立時也有這個要求。為什么呢?就是要確保以后的法庭有代表性,、有權威性,。國際法院有中國法官,國際海洋法法庭有中國法官,,常設仲裁法院也有中國的仲裁員,,我本人也是常設仲裁法院的仲裁員,我們中國有四位仲裁員,。但是這個仲裁庭的五位法官沒有一位來自亞洲,,更不用說來自中國,,他們了解亞洲嗎?他們了解亞洲文化嗎?他們了解南海問題嗎?他們了解亞洲復雜的地緣政治嗎?他們了解南海的歷史嗎?他們憑什么能做出公正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