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因為如此,,綠營一直對現(xiàn)行“公投法”耿耿于懷,,攻擊其為“鳥籠公投法”,,不斷要求加以修改,,但苦于在“立法院”中處于少數(shù)席位,,始終無法得逞。
如今,,機會來了。
一語中的
綠營如此鐘情“公投”,,絕不僅是為了選票“來亂的”那么簡單,。尤其是這次修訂案的出爐,是在“大選”剛剛過后,,直接目的跟選票算計無關(guān),,反而更像是“臺獨原教旨主義”理念上的反映。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一語中的表示,,民進黨提此修改,,很明顯就是走向“法理臺獨”,。
按照大陸臺灣問題專家徐博東的觀點,,利用“公投”搞“法理臺獨”,是“臺獨”基本教義派夢寐以求的終極目標,。
早在上世紀九十年代初,,老牌“臺獨”人士張燦洪即曾赤裸裸地說過:臺灣能否獨立,不在國民黨,,不在民進黨,,也不在中共,而在臺灣民眾,。因此他主張“多在民間,,透過運動,將目前已十分普遍的‘臺灣意識’轉(zhuǎn)化為支持‘臺灣主權(quán)獨立’的政治意識,,為未來進行‘住民自決’鋪路,。”——張燦洪這里所說的要在“民間”推動的“運動”,,就是當年“臺獨”人士所極力倡導(dǎo)的所謂“新臺灣運動”,。其揭橥的“臺獨”路線圖是:“新臺灣運動”——“政治臺獨”——“法理臺獨”。
都是套路,。
說穿了,,圖謀修改“公投法”,乃是妄圖實現(xiàn)“法理臺獨”的前奏曲,。
暗度陳倉
根據(jù)“公投法”修訂案的初審條文,,兩岸之間的政治協(xié)議,應(yīng)先由“總統(tǒng)”經(jīng)“行政院院會”決議,,交付“中選會”辦理公投,,通過后才能開始進行協(xié)商;其次,簽署的協(xié)議文本,,須經(jīng)“立委”3/4出席,、出席“立委”3/4同意通過后,,再由“國會”于10日內(nèi)交付“中選會”辦理公投,有效同意票達選舉人總額半數(shù),,才可換文生效,。
對比“公投”門檻要由雙1/2下修為“1/4制”共識,民進黨果然是個“寬以律己,、嚴以律人”的典范,。臺灣《中國時報》直言,上述規(guī)定門檻之嚴苛,,更甚于現(xiàn)行的“鳥籠公投”,,“兩岸和平、軍事互信協(xié)議等深水區(qū)談判幾乎無望”,。
綠營的如意算盤,,就是挾“公投”以令民意,給兩岸交流的列車打造一個大大的剎車皮,。寧可卡死熄火,,也絕不允許超過他們心里默許的時速和距離。
往遠里說,,也是堵死4年或者8年后萬一藍營上臺,,再現(xiàn)如同馬英九那樣的人物,缺少掣肘,、大刀闊斧推進兩岸交流,。
某些時候,民意其實是個面團,。它可以作為隨時喊卡的剎車皮,,也可以是暗度陳倉的障眼法。如今人們對蔡英文的疑慮越來越多,。她雖然一再宣稱,,上臺主政后將“堅持現(xiàn)行的憲政體制”、“維護兩岸現(xiàn)狀”,,但她在進一步詮釋她的兩岸政策時,,又提出所謂四個“關(guān)鍵元素”,其中特別強調(diào)“臺灣的民主原則以及普遍民意”,。而這個“民主原則”和“普遍民意”,,語義含混,既可理解為蔡英文要跳脫民進黨的一黨綱領(lǐng),,放棄追求“臺獨”,,也可理解為蔡英文暗含要打著“民主”的旗號,通過“公民投票”,,決定臺灣前途,。
再進一步分析,,蔡英文從來不說“憲法”,只提“憲政”,,雖一字之差,,意涵卻大不相同?!皯椃ā北疚氖撬赖?,靜態(tài)的,而“憲政”則是動態(tài)的過程,。蔡英文宣稱“堅持現(xiàn)行的憲政體制”,,并不等于她將謹守“憲法”,更不意味著她已默認“憲法一中”,??梢栽O(shè)想,倘若“公投法”修正案得以通過,,一旦她認為形勢需要推動“統(tǒng)獨公投”,,她便可以堂而皇之的宣稱,,她并未違背當初“堅持憲政體制”的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