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點:對指導意見的兩種觀點
●支持方認為,,最高法院此舉是對罪責相適應的一種更科學的規(guī)范,。就法理論,,最高法院的新規(guī)于法有據,,準確地說,只是對現行法律規(guī)定的強調和重申,。我國刑法總則第37條則規(guī)定:“對于犯罪情節(jié)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笨倓t具有普適性,,適用于任何罪名,危險駕駛罪當然也不例外。
●反對方認為,,最高法院這次出臺的指導意見,,盡管是試點、試行,,但無疑意味著要對“醉酒一律入刑”進行松綁了,。“醉駕一律入刑”的初衷,,既是為了根本性扭轉曾經酒駕,、醉駕“成風”給社會公共安全造成的嚴重危害,也是為了解決治安管理處罰法對酒駕尤其是醉駕的處罰過輕和震懾力不足的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布《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二)》(試行)(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針對危險駕駛罪等8種常見犯罪的量刑出臺指導意見。引人關注的是,,指導意見對醉駕情節(jié)輕微的情況提出如下表述:對于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處罰;犯罪情節(jié)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自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危險駕駛罪,將醉酒駕駛機動車入罪,、入刑以來,這些年,,“醉駕一律入刑”的認知已經深入人心,,成為老少婦孺皆知的一個法律常識。司機們也普遍養(yǎng)成了“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良好習慣,,醉駕案件呈不斷下降趨勢。
對這次最高法院出臺的指導意見,,有媒體將之解讀為“醉駕一律入刑有望松動”,,或將意味著今后“醉駕不再一律入刑”。正因為如此,,新規(guī)公布后,,便引發(fā)了不小的爭議。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這場爭議中,,網民的態(tài)度幾乎是一邊倒地主張“一刀切”入刑,這種情緒中包含了對醉駕的痛恨,,也可能夾雜了對司法不公的疑慮,。
醉駕入刑后醉駕案驟降
安徽省安慶市女子王某近日收到了法院的判決書,法院認定她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3個月,,緩刑4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由于王某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在庭審中自愿認罪,,法院依法對其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
幾乎同時,,江西省吉安市的一名廚師任某也因犯危險駕駛罪收到了法院的判決書,。不同的是,任某歸案后雖然也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愿認罪,,但卻因暴力襲警,被數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