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的狀告格力盜用廣告語 格力稱無風感非美的獨創(chuàng)
因為一句6個字的廣告語,,廣東美的制冷設備有限公司(下稱“美的公司”)將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格力公司”)訴諸法院,要求格力公司停止使用相關廣告語,,同時賠償其經(jīng)濟損失480萬元及相關合理開支10萬元,。
昨日上午,,禪城法院新城知識產(chǎn)權法庭開庭審理該案,還通過網(wǎng)絡全程直播,,并在全國首次引入法學專家與資深媒體聯(lián)合解說庭審,。
庭審現(xiàn)場
美的狀告格力索賠490萬
昨日上午,該案由禪城法院新城知識產(chǎn)權法庭組成合議庭審理,。為了以高科技呈現(xiàn)庭審的良好效果,,該案安排在禪城法院石灣巡回法庭第一審判庭進行審理,美的公司與格力公司均委托律師出庭,。
案件源于“有涼感無風感”這句6個字的廣告語,。美的公司相關負責人訴稱,自2015年起,,其耗費巨資通過電視,、報紙、廣播等媒體公開大力宣傳美的公司具備“有涼感無風感”技術的某系列空調,,并使“有涼感無風感”成為廣告形式的未注冊商標,,起到識別不同于其他空調品牌標識的作用。
上述負責人表示,,格力公司明知其空調產(chǎn)品不具有“有涼感無風感”的技術與功能,,卻利用美的公司享有極高知名度的廣告語對其商品作出與實際內(nèi)容不相符的虛假宣傳,不僅造成了相關消費者的誤認和混淆,,而且轉移,、淡化了美的公司依據(jù)該廣告語所享有的權益,獲得了本來不應該歸屬于其的競爭優(yōu)勢,。其要求格力公司立即停止使用“有涼感無風感”廣告語,,賠償其經(jīng)濟損失480萬元及相關合理開支10萬元共490萬元,并在格力官網(wǎng)和《法制日報》等媒體公開賠禮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