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公訴機關(guān)指控的犯罪事實,,六名被告人當庭均供認不諱,,未提出辯解。在王某森,、于某某的辯護人做出答辯意見后,,四名男生的辯護人也先后提出辯護意見。
四位辯護人均提出:被告男生沒有傷害他人的動機,,由于學校長期存在體罰,、虐待學生,被告男生曾遭受過虐待,,對教官產(chǎn)生恐懼心里,,受到精神強迫,系脅迫下參與犯罪,。
其中,,小豪還曾經(jīng)要求停止“憋氣”,,小宇犯罪情節(jié)輕微。同時,,四名男生均為未成年人,,當庭認罪悔罪,監(jiān)護人也愿意積極賠償受害人,。
法院審理認為,,雅博學校存在體罰、虐待學院的情形,,四名男生在校時遭受到體罰或“憋氣”,,但該體罰、“憋氣”行為均非長期針對四名被告男生實施,。
在該案作案前和作案過程中,,王某森、于某某并未使用威脅或強制手段逼迫四名男生參與作案,,因此四名男生脅從犯的辯護意見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jù),。
其次,四名男生平時接受,、服從王某森,、于某某等教官的日常管理,四人參與作案也是受到王某森,、于某某的安排,,在共同犯罪中,四名男生取塑料袋,、按壓四肢,、擊打被害人均為受王某森、于某某安排,、指使,,客觀上為王某森親手實施“憋氣”提供幫助。
法院認定,,四名男生作案時是年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且系從犯,、初犯,,依法減輕處罰。
小豪,、小偉先后騎坐在被害人腹部,,與小宇、小哲相比,二人作用相對較大,,但小偉作案時不滿十六周歲,,且中途曾離開現(xiàn)場,量刑時酌情考慮,。
最終,,法院判處王某森無期徒刑,于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小豪有期徒刑五年,,小偉、小哲,、小宇有期徒刑四年,。
上訴丨四男生稱被脅迫認為判罰過重
宣判后,四名男生及其監(jiān)護人家長均認為判罰過重,,表示將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在公訴機關(guān)出具的社會調(diào)查報告中顯示,小豪性格隨和,,家庭成員關(guān)系融洽,,家庭經(jīng)濟狀況一般,無重大變故,,上學期間迷上網(wǎng)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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