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后,趙春華提出上訴,。
自去年10月12日晚趙春華被警方帶走后,她擺射擊攤所用的三輪車就一直停放在狹窄的胡同里,。新京報記者孫瑞麗攝
“不知道打氣球用的是槍支”
1月24日,重案組37號(微信ID:zhonganzu37)見到了趙春華的女兒王艷玲,。王艷玲講述了母親持槍事件的來龍去脈:三年前她和母親來到天津打工,。在晚上遛彎的時候,母親發(fā)現(xiàn)“天津之眼”下面的“打氣球”生意還不錯,。適逢一位老漢想要轉(zhuǎn)讓射擊攤,,她便以2000元的價格,將三輪車,、“槍”,、獎品娃娃、木板等擺攤用的物品一并盤下,。
2016年8月,,趙春華開始了自己的擺攤營生。在一輛人力三輪車上,,架起鋼架結(jié)構(gòu),,一側(cè)裝上板子,板子上面一圈一圈的綁上氣球,,打槍20元18發(fā),,飛鏢20元15鏢,打中次數(shù)不等可獲得大小號不等的獎品娃娃……平時晚上八九點出攤兒,,十二點鐘收攤兒,,按月交500元的攤位費,這樣下來,,刨去成本,,王艷玲說,趙春華一個月能掙兩三千塊錢,。直到10月12日,,她被警察帶走。
趙春華辯護律師徐昕告訴重案組37號探員,,趙春華表示自己并不知道自己擺的是法律意義上的槍,。“之前不知道擺這種射擊攤涉嫌犯罪,,如果提前告訴我們一聲,,我肯定不擺了?!倍w春華的女兒王艷玲此前接受媒體采訪時也一再表示,,對于擺攤時用的“涉案槍支”,母親并不知道是法律意義上的槍,如果知道是槍根本不會去碰,。
涉案槍支,。圖片來源央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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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4日下午,趙春華二審辯護律師徐昕在接受重案組37號(微信ID:zhonganzu37)采訪中表示,,涉案槍形物根本不是槍支,。他指出涉案槍形物的槍口比動能與真槍相差百倍,以此作為真槍對趙春華定罪量刑,,違背常識,。在1.8J/cm2的標準下被劃為“槍支”之列的本案槍形物,“打到身上只是個紅點,,不會傷皮膚,威力遠小于彈弓,?!?/p>
徐昕認為,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非法持有槍支罪是故意犯罪,,要求被告人明知持有對象是槍支,但趙春華對自己賣的“玩具槍”可能是“槍支”一無所知,,擺氣球射擊攤的行為也不具有任何社會危害性,。徐昕表示,他在二審將對趙春華做無罪辯護,。
該案在二審過程中的幾個日期上的插曲,,也反映出即將開庭的二審的一些端倪:在趙春華上訴后,辯護律師徐昕分別于1月9日和1月17日兩次向法庭提出對趙春華取保候?qū)?,但未被獲準,,同時在1月17日的庭前會議中,法官表示要盡快開庭,,但何時開,,還不確定,在5天后1月22日,,徐昕律師向媒體披露,,案件二審將定于除夕前一天開庭。
基于對案情的分析和與辦案機關(guān)的交換意見,,徐昕認為,,無罪辯護的難度很大,但無論法院判處有罪還是無罪,,趙春華都有望回家過年,。
對話
趙春華女兒:“我特別希望她能回家過年”
1月24日,趙春華的女兒王艷玲告訴重案組37號(微信ID:zhonganzu37),,二審開庭的時間選在臘月29號,,自己的母親就有可能回家過年,。“我真的好想抱抱她呀,。我特別希望她能回家過年,。”
王艷玲手機里母親的照片,。王艷玲說現(xiàn)在最期盼母親能回到自己身邊,,好好抱抱她。新京報記者侯少卿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