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是出院一年多,離家700公里,,回想起那19天的經歷,,38歲的河南男子余五(化名),身體還是會不自覺地發(fā)抖,。
2015年10月8日,,因與妻子婚后感情不和,38歲的河南男子余五在簽署離婚協(xié)議的當天,,被妻子及親屬強行送入駐馬店市精神病院,。隨后,院方以“性偏好障礙”的名義將余五收治,,并對其進行治療,,前后共計19天,最終,,余五在警方協(xié)調下出院,。
2016年5月17日,余五將駐馬店市精神病院訴至法院,,要求其賠償精神損失1萬元,。昨日,駐馬店市驛城區(qū)法院下達判決書,,一審認定駐馬店市精神病院的強制治療,,侵犯了余五的人身自由權,判決院方公開道歉,,并處賠償精神撫慰金5000元,。
法院一審判決駐馬店市精神病院敗訴,認定其侵犯余五的人身自由權,。本版圖片/受訪者供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