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單車用來代步實在是太貴了,其實一程小巴的價格也是5元左右,,甚至更低,,在這個又熱又濕的天氣之下,當(dāng)然是乘搭小巴更加舒服,。長距離有地鐵,,短距離有小巴、巴士,,又何必辛苦自己騎單車代步呢,?”李一心對記者說?!叭绻皇怯脕韸蕵?,假日騎單車的話,,用共享單車就是一個不錯的選擇,價錢與單車出租店相比便宜,,而且方便容易尋找,。”如果是享受4到5個小時的樂趣,,共享單車價錢上會便宜,,但如果超過5小時,那么就跟單車出租店的價錢不相伯仲,,可能在出租店挑選一架自己喜歡的更合算,。
相片攝于將軍澳的公共泊車位。(香港市民麥敏琳攝)
香港的單車停泊車位通常在自行車專用道附近,,可以停放的數(shù)量有十幾到四百多不等,。而住在將軍澳3年的麥小可(化名)擁有自己的單車,平常晚上吃完飯就會到騎單車做運動,,鍛煉身體,。隨著共享單車的增加,她也開始慢慢覺得不滿,,更是形容這種情況是一種霸占,,是一種“災(zāi)難”。
“因為我基本上每天都會去騎單車,,所以通常我都會把單車停放離家最近,,而且是唯一的公共單車停泊位,現(xiàn)在卻要把單車搬回家里面擺放,?!丙溞】蓪ξ磥砭W(wǎng)記者說?!艾F(xiàn)在那個公共單車停泊位全是停放著Gobee.bike,,一眼看出全是綠色的,我們可以使用的位置少之又少,。難道這不是在霸占公共地方去做生意嗎,?這間公司挺聰明的,不用負(fù)擔(dān)店鋪租金就可以做生意,?!睋?jù)香港媒體報道,將軍澳的單車位近日被人以平均每個1.8萬元購入,,相當(dāng)高昂,。
據(jù)悉,香港道路交通(泊車)條例第374C章4條除汽車另有規(guī)定外,任何人不得停泊車輛在行人路,、行人道,、中央分道帶、路旁,、路肩或交通安全島上?以致阻礙車輛出入毗連車路的處所,;或以致阻礙從車路到消防龍頭的通道。單車在市區(qū)只可在指定供停泊單車的地方停泊單車,。在下列的情況,,單車可短暫停放在行人路上、行人徑上或路旁:不會妨礙行人,;不會構(gòu)成危險(如逼使行人踏出馬路),;及不影響其他道路使用者的視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