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檢查員韓大淑:
我們來看的,,從他出站口到被害人倒下的那一點不足10米,,而后取的這些證人,他們的證言說追出去二三十米,,跑了10多分鐘,,證據(jù)采信一旦出現(xiàn)了問題,就使得整個他行為的性質(zhì)完全發(fā)生了變化,,由防衛(wèi)過當變成了故意殺人,。
此外,法庭還就孫氏三兄弟是否構(gòu)成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等罪名展開了法庭調(diào)查,。最終,,第二巡回法庭對孫氏三兄弟作出的判決與涉黑犯罪都沒有關(guān)系。
第二巡回法庭的庭長,、二級大法官胡云騰作為孫氏三兄弟涉黑案再審的審判長,,在提審前,,他深入原審法院調(diào)研,進一步確認了原審判決可能存在的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庭長,、二級大法官胡云騰:
我還專門去找原審的合議庭成員和分管的副院長了解情況。我就問問當時怎么判的,,為什么要這樣判,。我們才了解,原來他們兩審都是有爭議的,,其實合議庭也是有爭議的,,如果按照審理者裁判,裁判者負責,,可能這個案子就不會輪到我們糾正了,,他們可能就不會判了,正是由于那個時候沒有實行司法責任制,,所以他們有壓力,。
從孫氏三兄弟涉黑案件當年的公開報道可以發(fā)現(xiàn),在案件啟動偵查之前,,當?shù)赜嘘P(guān)部門的負責人就通過批示的方式對案件進行了定調(diào),,使得這起案件的偵辦摻雜了行政干預(yù)的因素。胡云騰庭長在案件原審法院的調(diào)研反過來證明了司法責任制正是減少和杜絕錯案的有效方式,。
從長春孫氏三兄弟案件的再審過程來看,,基于“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的原則得到了具體地落實,,面對司法責任制,,法官的責任心進一步增加,法律成為了法官辦案的唯一標尺,。同時,,隨著司法改革的不斷深入,司法的社會,、政治環(huán)境也發(fā)生了良性變化,,在這種背景下,所謂地方因素的干擾在這起案件中并沒有發(fā)生,。
經(jīng)過巡回法庭的探索性實踐和部分地方法院的試點之后,,目前,司法責任制已經(jīng)在全國法院全面鋪開,,但是,,面對司法責任制,事實上,,并非法院的每一位法官都有能力承擔這種責任,,在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之前,,我國各級法院首先還完成了法官的員額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