尸體被發(fā)現(xiàn)當晚,時年16歲的張志超,被警方從家中帶走調(diào)查,。臨沭縣公安局專案組認定,曾任臨沭二中分校高一24班班長的張志超,,具備作案嫌疑。
媒體此前報道,,警方認定,,案發(fā)前一個月的1月10日,張志超在學校一間洗刷間遇到張源,,于是“頓起歹念”,,利用隨身攜帶的鉛筆刀,以捂口鼻,、掐脖子等方式,對其實施強奸,,并導致張源窒息死亡,。隨后,張志超將尸體轉(zhuǎn)移至校內(nèi)一處位置偏僻的廁所,。離開時,,張志超遇到同學王廣超,向其坦白自己強奸殺人的情況,,并要求王廣超協(xié)助看守廁所,。期間,張志超到學校小賣部購買一把新鎖,,返回將藏有尸體的廁所鎖住,。
2006年3月,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認定張志超強奸罪成立,,判處其無期徒刑;王廣超則因“虛假證言,、包庇”,,被判有期徒刑3年,緩期3年執(zhí)行,。
代理律師稱案件疑點未解
一審判決下達后,,張志超并未提出上訴,。代理律師李遜稱,此前張志超及家人“不敢上訴”,,直到2011年,,張志超在獄中看到一些冤假錯案平反的新聞后,在與母親馬玉萍會見時,,才首次“喊冤”,,堅稱自己并未作案,有罪口供為遭受“刑訊逼供”所得,。
張志超的另一名代理律師王殿學介紹,,張志超曾先后接受九次訊問,但是查閱訊問筆錄發(fā)現(xiàn),,越往后的筆錄,,與案發(fā)現(xiàn)場的情況越一致,其中包括張源遇害時所穿衣服等關鍵信息,,張志超首次接受訊問時表示“記不清”,,后面幾次筆錄卻細節(jié)翔實。
除此之外,,一審判決書認定張源被害事件為6點20分左右,,而四名同學的證言則顯示,張志超當天6點15分參加升旗儀式,,隨后于6點20分開始參加環(huán)操場跑步,,并于6點35分回到教室上課。
“10分鐘左右的時間之內(nèi),,完成遇到被害人,、強奸、挪動尸體等步驟,,難度可想而知,。”王殿學表示,,尸體藏匿地點距離學校小賣部約300米,,而小賣部老板則證實,每天的開門時間為7點20分左右,?!胺N種跡象表明,張志超并沒有作案時間,?!迸c此同時,警方并未獲得張志超強奸殺人的直接證據(jù),,包括精液,、毛發(fā)等,。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 日前,13年前山東中學生張志超涉奸殺同學一案獲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審,。 2月2日,,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公布山東張志超一案的再審決定書